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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指周向榮(前)為野心勃勃的斂財之人,陳冠忠(後)則在無信心下仍提供血製品作注射,兩人同樣是置死者的安全於不顧,分別判囚12年和10年。(曾憲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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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DR周向榮囚12年 官斥野心斂財 技術員判監10年 同無減刑因素

【明報專訊】DR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為本港史上首宗有人因醫學美容致命事故,被控誤殺及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官昨判刑時斥周向榮為野心勃勃的斂財之人,亦不接納陳冠忠是因誤判而沒有驗菌,直言二人無任何減刑因素,判刑須反映社會對本案之厭惡,終判周入獄12年,陳則入獄10年。

周向榮聞判時不時低頭閉目沉思,得悉刑期後表現失落。陳冠忠相對平靜,其母卻哭成淚人,散庭後與親友多番哭訴「要坐10年啊」。

控方昨向罪成的首被告周向榮(63歲)及次被告陳冠忠(32歲)申請訟費,雙方將以書面方式處理。至於陪審團未能就本案另一被告、醫生麥允齡(36歲)達成有效裁決,案件押至明年1月19日開庭處理。

急推療程搶頭啖湯

高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周向榮明白涉案CIK療程為實驗階段的治癌療程,保健效果成疑,集團亦尚未準備妥當就急於推出療程,例如集團售出療程後,陳仍未掌握培植細胞技術,要向他人索取療程指引等。張官更指出,周曾發內部通告暗示養和醫院會推出CIK療程,可見周急於推出療程只為「搶頭啖湯」,是加刑因素之一。

張官續指出,集團不負責任的銷售手法是另一加刑因素,員工被鼓勵去用誤導資訊向顧客推銷,令死者陳宛琳在集團花逾百萬;月入僅7000元的黃鳳群也誤信療程有效,花逾7萬元買涉案療程;王靜波本對肉毒桿菌針等療程無興趣,但為有健康身體照顧兒子,亦被推銷買入療程。

張官直言,難以相信周的為人,是如其親友於求情信中所言一樣不圖名利,周或在他人眼中是好兒子、好丈夫及好爸爸,但從證供而言,周只是野心勃勃的斂財之人,茞援顙銢容王國,罔顧死者性命,涉案實驗室更是利用了科學園作牟利之用。

指判刑須反映社會厭惡

辯方曾稱周為守法者,惟張官並不認同,反斥周只是利用法律漏洞,小心翼翼地避免自己墮入法網,即使集團要求接受療程人士事先填寫免責聲明,目的亦只為卸責。張官表示,周毫無減刑因素,判刑起點應為12年,即使集團曾退款280萬予23名顧客、周將面對巨大困難及民事索償等也不屬減刑因素,判刑須考慮死者家屬的悲憤。張官又斥周毫無悔意,判刑須反映社會對本案之厭惡。

不接納陳冠忠無驗菌屬誤判

針對陳冠忠,張官指陳為向集團提出CIK同類療程的第一人,雖然創新無錯,但不等於陳可在未準備妥當的情G下推出療程。陳亦明顯是經考慮後而決定不驗菌,即使辯方稱陳在事件中並無得益,張官認為他或可藉討好周向榮博取加薪,故不接納他是因判斷錯誤而犯案。

惟張官接納,陳只是一名員工,其刑責有別於老闆周向榮,故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張官認同陳背景良好,事件將令他餘生活在悔疚之中,而且其女兒現時只有6個月大,判囚將為他的家庭帶來影響;但考慮到事主家人的慘G,無任何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HCCC437/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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