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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范太談基本法:高過所有普通法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被大律師公會等本港法律界質疑欠法理基礎。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不能用普通法眼光看《基本法》,形容「(基本法)法律地位高過所有普通法」,認為本港律師對全國法律認識不足。

人大通過 是「全國法律」

范太認為,基本法源自中國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非香港任何一個立法機構,故是「全國法律」,「不能因覺得是香港普通法,所以應該用普通法眼光來看」,而基本法是全國法律,在香港是憲制文件,「法律地位高過所有普通法」。她強調,這不是「中國憲法式解讀」,而是「全國性法律解釋」。

「大學法律系會誤導未來律師」

范太又說,大學法律系若以普通法去理解、教授基本法,可能誤導「未來律師」,認為大學法律系應考慮「如何幫到學法律的學生」。她又稱人大常委會決定並非顯示「全面管治權」,反而是告訴香港市民,「香港自治範圍好大」。對於有意見指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被「閹割」,范太並不認同,稱「香港法院從來都沒有違憲審查權,我不覺得它有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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