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街道招牌林立,不少屬違規搭建。審計報告批評屋宇署跟進違規招牌工作不力,截至今年4月,仍有1023個涉及違規招牌的清拆令及拆除通知未完成處理,當中最長一宗個案拖延12年後仍未解決。 靠巡查找尋 問題招牌銳減八成 目前全港約有12萬個招牌。為識別危險、棄置或正在施工的違例招牌(目標招牌),屋宇署會定期巡查。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在定期巡查所發現的目標招牌持續減少,由2015年的272個大減至去年60個,減幅近八成。審計署今年6月在油尖旺區實地視察一天,就已發現35個懷疑目標招牌,經屋宇署確認有25個是目標招牌,包括6個可構成危險的招牌,但屋宇署在審計署轉介前,對這些招牌並不知情,也無採取執法行動。 審計署亦發現,屋宇署向違規招牌發出拆除通知或清拆令後,長時間未獲遵從;截至今年4月,屋宇署仍有1414份涉及違規招牌的清拆令仍未完成,其中逾四成(598份)清拆令發出時間逾1年至12年,遠超清拆令訂明的60天期限。 清拆令限60日要拆 其中一個案,屋宇署於2006年3月接獲舉報,指懷疑有人在佐敦一幢樓宇僭建,同年5月再接舉報,指該處涉建造兩個違例招牌,署方同年9月發清拆令,但將清拆令送至該處業主,而非豎設招牌或藉招牌收取租金的人。2008年8月,署方中止法律行動;至2015年,署方發現該兩個招牌雖被拆除,但仍剩下棄置金屬支架,至今年仍未清拆,即歷時12年未解決。 審計署發現,過去兩年屋宇署轉介至轄下法律事務組的214份不遵從清拆令個案,有逾六成是清拆令發出逾1年後才獲轉介。 至於涉及招牌的拆除通知方面,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4月,仍有425份拆除通知未獲遵從,當中逾半(247份)發出超過6至22個月,遠超訂明的14日時限。 審計署促請屋宇署加強行動及檢視工作成效,確保適時對危險或違例招牌執法,並檢控未遵從清拆令的個案。屋宇署同意審計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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