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長去年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警嫂裙底,早前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裁決。暫委裁判官表示,若被告不知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拍攝女子裙底的片段「無理由這麼穩定」,認為他是故意拍攝裙底,並斥他嚴重侮辱女性尊嚴,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兩個月,准他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莊志強(45歲)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女子為另一警務人員之妻。控方指被告當時左腳踏上一級電梯,手機放在大腿上,鏡頭指向裙底。 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莫子聰表示,若如被告所說不知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拍攝女子裙底的片段「無理由這麼穩定」,而從商場地下往2樓的電梯,轉換2樓往3樓電梯期間,被告的手機鏡頭一直指向天花板,情?不合理,相信被告此舉是方便下一段電梯快速對準女子裙底。 莫官續稱,當事主詢問「你手機做什麼」,被告慌張反轉手機,並刪除相關片段,認為他不是意外啟動錄影模式,而是故意拍攝裙底,終裁定被告罪成。 莫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十分嚴重,令公眾感到不安和厭惡,而被告錄影的裙底片段可作發布或勒索用途,對事主造成困擾,「對女性尊嚴是嚴重的侮辱」,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案件編號:KTCC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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