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苑剛被槍殺及肢解案審訊過程昨日大致結束。(資料圖片)
放大
 

[昔日明報]

 
要聞
 檢方駁趙利「被挑釁」 指心理學家證詞有「嚴重漏洞」

【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Gang Yuan,譯音)被殺及分屍案審訊過程昨日大致完結,控辯雙方已經宣讀各自的結案陳辭,惟被告趙利(Li Zhao,譯音)的律師對檢控官的陳辭尚有回應,需要安排下星期五(3月22日)向法官作簡短的補充陳辭。

趙利律師下周五簡短補充

苑剛分屍案自2017年5月開審,昨日終於告一段落,檢控官Adrienne Lee結案陳辭時除了繼續力證趙利是有目的殺死苑剛外,更指辯方傳召的證人、西門菲沙大學法證心理學家Robert Ley的證詞出現「嚴重漏洞」,請求主審法官舒爾特斯(Terence Schultes)只將少部分有關證詞作為判決考慮因素,甚至完全不作考慮。

Lee繼續反駁辯方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指被告在被苑剛挑釁下才殺人的說法,表示趙利在案發當日拿蚨j支叫苑剛「勿動﹗勿動﹗」,要向苑剛證明自己不是「懦夫」和決心保護自己的女兒趙一銘(Yiming Zhao,譯音),給苑剛一記「槍口下的教訓」(gun-point lecture),這證明趙利當時擁有「高度自我控制」能力,並非如唐納森所說的驚惶失措和突然不知不覺開槍擊斃苑剛。

此外,Lee說當日苑剛已經倒椰b地「沒有作出任何事」,因此趙利由辱罵苑剛為「畜牲」到拿槍走近苑剛「威脅」他等一連串動作都並非在苑剛挑釁下作出,而是趙利「自我挑釁」(self-induced provocation),主動引起與苑剛的衝突。

Robert Ley撰寫心理評估報告時表示趙利是出於「戰鬥或逃跑」(fight or flight)反應而向苑剛開槍並將其肢解。Lee重覆去年審訊時向法官提出的質疑,指Ley以趙利不諳英語為由而沒有為他進行任何心理測試,整篇評估報告內容只以六次與趙利的訪談為依據,欠缺解釋疑犯行兇時心理狀態的多個對立假設(alternative hypotheses),在方法論上出現嚴重錯漏。她亦質疑Ley在知道趙利在訪談中有關向苑剛開槍的陳述與向華裔警員Wilson Yung所落的口供有出入後,沒有就這些出入質問趙利,形容Ley犯了「令人震驚的錯誤」。Lee在法官詢問下承認以Yung警員的證詞作為判斷其他人士證詞準確度的依據。

唐納森隨後向法官反駁Lee的分析方法,指她只是茞援騠祐Q證詞中的片言隻語而沒有茞援韝j局,並指即使趙利在案發當日的傷勢不如苑剛,但這並不代表趙在一連串事態發生時沒有受到心理「創傷」,就像撞車後即使沒有受傷也會因被驚嚇而全身發抖。對於檢控官指稱趙利證詞反覆,唐納森形容有關說法對被告「有欠公允」, 承認即使他自己也有可能無法準確記起曾經發生的事。

此外,唐納森請求法官「謹慎審視」控方傳召的證人、皇家騎警刑事鑑證部門血[型態分析師柯克爾(Diane Cockle)的命案現場血[分布情況供詞,表示供詞內容無法說明血[來自何人。

趙利昨日出席審訊時細聽傳譯員傳達的檢控官陳辭,抄下多頁筆記,在審訊完畢時經庭警檢查筆記後,帶同結案陳辭副本離開審訊室,期間向唐納森和傳譯員點頭微笑道謝。

 
 
今日相關新聞
檢方駁趙利「被挑釁」 指心理學家證詞有「嚴重漏洞」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