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工去年12月疑遭業主「停水停電」,搬往母親青衣寓所暫住,遺下4隻唐狗在原本單位6日,令唐狗缺水缺糧,遭鄰居揭發報警。狗主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等共3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裁判官批准狗主取回4隻狗,並茈L將狗視為家人,「照顧牠們終老」。 求情稱遭停水電需暫搬 被告黃灟(29歲)被控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所有禁閉動物的處所保持清潔、無牌畜養狗隻共3罪。案情指出,鄰居發現被告於去年12月24至30日期間,沒有在元朗八鄉元崗新村一單位內居住,但內有4隻狗缺水缺糧,環境不乾淨和殘舊,終報警求助。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件起因是被告面對業主停水停電,倉卒下暫時搬往母親住所,又沒有地方可暫養狗,只可把唐狗留在原本單位,希望考慮被告當時是被迫下搬遷。 4狗不適合領養 准取回 辯方續說,被告欲取回4隻狗,而愛協亦稱4隻狗行動不便,不適合讓人領養,估計該些狗不歸還被告,將難逃人道珝嚏C 裁判官判刑時直斥「香港有好多你這類人,不懂得尊重動物生命」,幸好今次4隻狗的健康無大礙。裁判官批准他取回4隻狗,茈L將狗「視為家人」、「照顧牠們終老」、「好好照顧牠們」,不可再遺棄動物。 【案件編號:TMCC1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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