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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供鳳姐被捕予警「交差」 馬伕囚20月

【明報專訊】兩名在灣仔經營「一樓一鳳」的馬伕,涉與兩名灣仔區特別職務隊警員串謀,每次警員告知「掃黃」行動日期後,馬伕就安排數名內地妓女被捕,其一名馬伕昨被判囚20月。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後主動查問,廉署會否起訴涉案兩名警員,惟控方稱現無足夠證據起訴涉案警員,錢官表示驚訝。

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維生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首被告章逸星(34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錢官稱首被告主導賣淫活動,又主動向警方「通風報信」,公然濫用執法程序,令掃蕩行動功效全失。

不夠證據告涉案警 官驚訝

錢官判刑後問控方,廉署會否起訴涉案兩名警員,控方稱目前無足夠證據,又指關於首被告的口供是否可信、能否辨認警員身分,當中或有問題,故現階段不會調查。錢官聞訊表示「很驚訝」。

次被告陳肇其早前不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准繼續保釋。控方案情指出,廉署2017年12月到灣仔富士大廈「放蛇」,並付鈔予兩名妓女;翌日在首被告章逸星身上搜出鈔票,他承認從妓女肉金中抽佣。首被告亦向廉署披露一名警員2016年5月因「掃黃」不果,要求他交出妓女被捕。該警員其後在「掃黃」前通知首被告,他就和次被告等人協調,交出4至5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妓女,供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ESCC14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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