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醫院「紗布封喉」案中主診醫生黃卓義早前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及停牌半年,他向上訴庭就判罰提出上訴,昨遭駁回。上訴庭認為黃身為主診醫生,有責任為病人提供恰當治療,以及小心和正確地閱讀病人的醫療紀錄,形容黃對其失誤沒有悔意。死者家屬在裁決後發表聲明認為法庭的裁判公正合理。 案件涉及九龍醫院8年前發生「紗布封喉」奪命案,73歲男病人療養期間,因喉嚨的永久造口遭紗布封上致窒息死亡,涉案12名護士其後接受紀律聆訊,當中3名護士被裁定專業失德罪成,須停牌1個月。 上訴人黃卓義為該病人的主診醫生。黃一方提出上訴理據包括爭議他和涉案護士需共同承擔責任,同時投訴醫委會拖延裁決,令黃承受壓力等,但上訴庭不接納其理據,並在判辭表明,黃身為主診醫生,明顯有責任為病人提供恰當治療,故他未能從醫療紀錄中發現病人的氣管造口有問題,與其專業責任有關,不能將責任委派或分配予涉案護士。 上訴庭又認為,黃曾在10日內見過涉案病人8次,裁定該10日重複出現醫療事故,不屬單一事件。另本案曾進行死因研訊,及針對涉案護士的紀律研訊,黃亦曾申請延期回覆,故目前沒足夠事實基礎顯示醫委會有所拖延。 涉未妥善處理傷口 男嬰手指壞死 陳以誠得直 失當定罪擱置 另外有「兒歌醫生」之稱的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涉2009年時未能妥善處理男嬰手指傷口,令其傷口及附近組織壞死,終需截指。他早前經醫委會聆訊後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判罰停牌6個月。他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昨被裁定上訴得直,擱置其兩項專業失當定罪,另下令毋須重審兼獲訟費申請。 上訴庭判辭稱,醫委會聆訊未能解釋為何否定陳以誠有力的解釋,其中一項涉及陳以誠在男嬰住院期間正確包紮他的手指,但出院後男嬰手指的包紮方法有異,繃帶完全遮蔽手指,導致未能觀察手指血液循環,而陳的診所亦無該尺寸的繃帶;其二是陳以誠在文件上寫錯「另一傷口」,但醫委會無考慮陳以誠的解釋,再判斷是否疏忽出錯,或是有意圖誤導他人,故裁定陳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155、206/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