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名婦人接受強制精神健康治療,費用已超過80萬元。現時社會上有兩把聲音:一方認為患者有過多拒絕治療的自由,另一方則認為強制治療會帶來更好結果。
在安省,為了更好地幫助患有嚴重且持續性精神疾病的人——這些疾病有時會衍生在監獄和醫院的高昂拘留費用,兩個對立陣營正以不同的方向游說衛生部。一方認為,病情不佳的患者被賦予過多拒絕治療的自由,這使他們面臨精神疾病惡化及巨大風險。
病人平均1年53次需警介入
另一方是患者權益倡導者,他們認為現有強制治療的機制已足夠,給予患者所要求的幫助會帶來更好的結果,而真正的問題是社區支持不足。
據分析估計,自2018年以來安省婦人克利里(Barbara Cleary)的醫療費用已達811,600元,且仍在增加。她患有第一型雙相情感障礙,特徵是至少持續一周的極端情緒高漲,隨後是抑鬱。
她多次進出醫院精神病房、緊急病房、監牢及露宿街頭,更曾有短暫的穩定期,但如今這位76歲的老人再次無家可歸,住在安省康沃爾(Cornwall)的帳篷營地中,繼續這種循環。
多倫多團結健康網絡下聖米高醫院(St. Michael's Hospital for Unity Health Toronto)精神科主任、安省精神病學會主席的申醫生(Dr. Karen Shin)說:「當人們病情嚴重時,對系統來說是極高的成本,要記住,她只是一個例子。如果你在系統中聯繫任何在醫院工作的精神科醫生,他們可以告訴你許多有類似故事的患者。」
康沃爾警方表示,他們每天處理20個像克利里這樣的案例。該部門從這一群體中選出5人,發現每人在2024年平均有53次需要警方介入的事件。
組織指藥物治療存在風險
申醫生創立並共同領導安大略精神病學會的精神健康與法律改革工作小組,該小組呼籲該省在特定情況下擴大強制治療。從組織角度來看,某些強制護理保護了因疾病導致妄想思維的脆弱群體的健康權利。她說:「選擇非常重要,但這種選擇必須是具備能力的選擇,具備能力的選擇需要包括對疾病症狀的理解以及說『不,我不想接受治療』的後果。」
在同意與能力委員會(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維持患者無能力做出決定的裁決後,允許在患者上訴期間進行治療。
移除《精神健康法》下強制住院標準中要求患者過去必須對治療有反應的規定,將首次強制住院的期限從14天延長至最多30天。
一個名為「賦權委員會」(Empowerment Council)的組織持相反觀點。他們表示,藥物治療存在風險,不是每個患者都能承受,包括可能的神經損傷,而且強制將東西注入身體和心靈的創傷可能會破壞治療關係,甚至嚇得人們完全避免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