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名時任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在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其中7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連同認罪被告,法官昨在區院一併判刑時稱,相信「自己人文化」在部門存在已久,過往也有「傳紙仔」傳閱應徵者資料的做法,各被告的行為違反職業操守和違背公眾期望,但接納他們的判斷力或受部門不良風氣影響、有真誠悔意等,屬「特殊情G」,判8人社會服務令150至240小時。
8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李達釗、戴焯輝、易錦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唯一認罪的羅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頂證同案7人。暫委法官香淑嫻在案件裁決後表明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上月辯方進一步求情希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接納建議。
一被告任輔警30年獲評卓越
法官昨歸納各被告背景及求情,各人均高中學歷,在食環署工作約40年,由工人或管工做起,案發時晉升至實任或署任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全港約21至22人擔當此職位。法官提到全部人過往工作表現良好,其中羅世華在1987年起兼任輔警30年,在任期間曾獲模範服務證書,被評為盡忠職守、表現卓越。
法官稱遴選旨在挑選最合適人選加入公務員行列,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私相授受,企圖在遴選過程優待「自己人」,行為偏離職責,引起公眾對招聘程序的質疑,影響食環署公信力;雖然無證據顯示36名應徵者在面試前獲優待,但觀感上已造成不公,而因名單流傳,導致面試成績作廢重新招聘,浪費公共資源。
官接納本案單一事件
法官接納本案為單一事件,未能證明本來不應被聘請的人最終獲得職位,以及各被告有收受利益,並擔當策劃或領導角色。即使羅世華負責整理名單,只顯示他有份整合資料,不代表是始作俑者。法官提到法庭接納羅的部分供辭可協助法庭理解事件,各人另已流露真誠悔意。
涉延誤檢控減刑
法官表示,相信「自己人文化」存在已久,被告有可能因部門不良風氣而低估犯案嚴重,現已賠上聲譽,沒有可能再重犯,且或須退回全部或部分退休金,蒙受「災難性經濟損失」,尤其各人已達退休年齡,難再覓工作。此外,法官同意本案涉延誤檢控,由調查至起訴歷時逾3年,為被告帶來壓力,亦構成減刑理由。法官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適合以社服令處理本案,羅判社服令150小時;戴及麥判240小時,其餘被告各判220小時。
審訊證供顯示,曾有WhatsApp信息形容應徵者是「舊madam子侄」和「A仔個女」,對話披露儘管明知某人表現未如理想,仍「比(畀)多10分」,羅世華聽聞招聘有「不成文規定」,會聘請與現職或退休職員有親屬關係的應徵者。
【案件編號:DCCC 1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