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庭昨踏入第31日研訊。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供稱,曾與業界討論更改船員24小時工作制,各方未達共識,海事處至今未制訂指引。家屬方關注驗船督察無檢查水密門位置,陳思賢形容南丫海難「千年一遇」,驗船人員一般毋須檢驗額外項目。他強調重點是船廠「無通知全世界之下」改動設計,海事處不會替船廠把關。 擬改24小時工作制 至今未達共識 研訊傳召50名海事處證人作供,陳思賢是最後一人。他無親自檢驗涉事船隻,證供圍繞海事處角色和跟進措施,包括立法規管船員工時。他稱「海泰號」船員每更工作24小時,海事處曾考慮規管船員每更最多工作13小時,或頒下行政指引規定工時分佈。惟他表示,有船公司反映招聘困難,擔心規管工時增加成本,船員工會則支持立法。他承認有關工作停滯不前,流於討論階段。 陳思賢提到,海事處曾調查船員實際工時分佈,發現船員每更工作24小時中,累積航行總時數介乎10至13.5小時。在港九小輪一方提問下,他認同船員實際駕船時間頗接近海事處提議的工時標準。惟他強調本地渡輪和遠洋船工作環境不同,例如遠洋船航程可達一個月,本地船員則習慣返家休息,無法將遠洋船的工時法例套用在本地船。 研訊另一重點是海事處多次驗船,未發現「南丫四號」無裝水密門。陳思賢供稱,驗船督察在新船建造時驗船10多次,只佔造船過程極少時間,不會知悉所有結構改動;相反船東「每日對住艘船」,若有改動應主動通報。他亦對船廠一方的證人形容海事處「守尾門」感奇怪,稱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不會用公帑幫船廠把關,「呢個說法匪夷所思」。他形容,假設海事處每年花一天驗船,餘下364日都靠船東確保船隻安全,而船廠、船東和海事處都要合作,確保航行安全。 指廠方擅改結構 驗船督察不會為意 家屬一方引述證供,總驗船督察陸漢英於2005年驗船無發現水密門問題,僅檢查艙壁厚度。陳思賢回應稱,陸漢英應專注檢驗艙壁厚度,若厚度低於標準,船身或斷開兩截,而海事處不會要求驗船督察留意額外項目,「佢做緊咁重要鴾u作,再去睇design(設計)係匪夷所思」。他認為事件重點是船廠擅改結構,導致圖則出現含糊的地方;若為此改變行之有效的驗船流程,「cater for(顧及)一個咁罕有儱N外,去解決問題」,或不符合成本效益。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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