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建築師涉前年在公司開會時觸摸女秘書的大腿,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稱女事主的證供前後不一、有矛盾、不合情理,形成疊加效應,法庭不能穩妥地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屈官以被告「自招嫌疑」拒批。 官稱被告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被告黃景鎏(73歲)被控於2023年9月29日在北角屈臣道海景大廈非禮事主女子X。 屈官昨日在裁決時分析,X在庭上供稱被告「摸、拍、搓」其大腿,但她在書面供辭只稱被「拍、搓」,顯示X對被告接觸她的動作描述不一致。另外,在辯方盤問下,X稱可能在錄口供時情緒不穩,因而說漏了「摸」,但屈官引述警員口供稱,X當時狀態並非不適合錄口供。 事主前稱被拍及搓大腿 庭上增「摸」 屈官又指出,X曾在書面供辭稱案發於早上約11時,並於早上11時半發信息向上司投訴;惟通話紀錄顯示,X於早上10時47分已向上司投訴。X在盤問下承認或記錯案發時間,事件或發生於上午10時。屈官認為X供稱的兩個案發時間相差約30分鐘,並非「些微差異」。 至於案發現場各人反應,X供稱當時眾人正開會,她遭被告觸摸後曾站起,上司其後看茼o,其他同事則沒反應,最後眾人如常開會。屈官就此認為「實在奇怪」,因X供稱上司開會時在罵人,同時X在會上突然做出奇怪舉動,然而其他同事卻視而不見,不合常理。屈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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