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清理違規律師 點名鮑毓明
【明報專訊】山東上市公司杰瑞集團前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鮑毓明,今年4月爆出涉性侵養女引起關注。案件仍在調查之際,司法部周日(19日)通報開展專職律師違規兼職清理行動,進一步加強律師管理工作;當中點名鮑毓明取得美國國籍後,理應已喪失中國國籍,惟他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分執業,損害律師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通報指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斷完善律師管理制度,惟有律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有律師經商辦企業,擔任企業管理人員,沒有專注律師業務;有的律師喪失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特別是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鮑毓明長期在企業任職,2006年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分執業,經媒體報道後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損害律師隊伍形象和聲譽。
對此,司法部決定自今年6月25日至9月25日,在律師隊伍中開展違規兼職等行為專項清理活動。清理對象包括專職律師違規兼職,如在執業期間擔任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與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單位簽訂勞動合約、參加全日制工作等。以及喪失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者,包括中國律師取得外國國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或者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
司法部要求各地部門,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審核並上報主管司法局,司法行政機關對進行全面審核,排查出的違規執業問題依法處理。在活動期間主動如實報告違規兼職或者喪失中國國籍,可責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內主動辭去其他工作、能夠符合律師執業條件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經批評教育,可以不予注銷其律師執業證書。違者或不如實報告者,屬於在申請律師執業許可時已喪失中國國籍,通過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獲取執業許可,依法撤銷准予其律師執業的決定並收回、注銷其律師執業證書;另可可以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內地傳媒此前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5條明確規定,獲得律師執業資源的前提是「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提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惟鮑在美國期間取得當地國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才能夠作為中國律師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