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防校園性侵 「同意才是同意」明確自願行為
加州成為美國首個明確界定自願性行為及設立調查校園性侵事件法律標準的州份。州長布朗周日簽署「同意才是同意」(Yes Means Yes)法案,規定男女之間必須明確取得對方同意才可以發生性行為,而不是像目前普遍接受的「不要就是不要」概念,州內獲公帑資助的大學在調查校園性侵事件時必須遵守這一規定。
這一法案列明男女雙方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有「肯定、神志清醒與自願的協議」,在性行為發生期間可隨時撤回。提出法案的州議員德萊昂(Kevin de Leo'n)說﹕「每個學生都應有安全與健康的學習環境」,加州將帶頭把關於美國校園性暴力的討論焦點轉向「預防、公義與治療」。
美國校園性暴力問題近月成為社會熱點議題。有研究指出,美國性侵女受害人中近40%首次遭侵犯的年齡在18至24歲之間,而大學性侵受害人中只有約三分之一向校方投訴。
美國教育部今年較早前宣布調查55間大學調查性侵犯投訴的手法,有學校涉為校譽或其他原因而漠視問題。
新法要求加州的大學必須採納「受害人為本政策」,確保受害人與目擊者的私隱,並提供各種支援。「同意」定義不包括沉默或缺乏抵抗,熟睡者及因醉酒或藥物影響而神志不清者,均不具備表示「同意」的能力。
被批太廣泛 假定有罪
保護女性權益組織歡迎加州立法,希望其他州份跟隨,批評者則指法案對性侵的定義太廣,未經審訊便「假定被告有罪」。反對立法的「停止濫用與暴力環境」項目主管勞特里奧(Gina Lauterio)擔心該法會造成極度混淆,難實施。她說:「被標籤為強姦犯是一件大事,將影響一個人的一生」。 法新社/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