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忍野蠻習俗」法案被轟幫倒忙
置女性於更危險境地

[2014.11.20] 發表
吳瑤瑤(左1)鼓勵更多業界專家和女性受害者要站出來向政府表達這個草案對女性的真正影響。(李敏攝)

【明報專訊】鑑於聯邦政府於本月初向上議院提交的名為「不容忍野蠻習俗」的法案,昨日本地多間少數族裔法律援助機構以及支持婦女協會代表舉行新聞發布會,齊聲譴責這個帶有種族定性之嫌的法案,不但沒有表達出受害者的心聲,還有可能將女性限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參加昨日新聞發布會的機構代表為清一色的女性,分別來自華裔、南亞裔、穆斯林族裔以及原住民社區的法律專業人士以及社工。她們常年與社區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接觸,十分了解這個特殊群體的訴求。

「不容忍野蠻習俗案」(Zero Tolerance for Barbaric Cultural Practices Act)草案,針對與文化習俗以及性別相關的暴力行為,加強對行兇者的懲罰措施。

多倫多婦女暴力協會總幹事Harmy Mendoza認為,該草案的題目中「Barbaric Cultural Practices」就帶有偏見,因為針對女性的暴力並不是一個僅存在於某種文化的問題,而是在所有族裔中都時常發生的社會問題。

安省南亞法律援助中心總幹事Deepa Mattoo則表示:「這個法案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與受害者真正的對話,從受害人的角度去了解她們最想要的解決辦法。」

籲政府撤回草案

她指出,從她所接觸過的眾多受害女性了解到,絕大多數人均不願意透露自己的經歷,她相信若將部分行為上升到刑事的等級,則會有更多女性出於保護家人的動機,而選擇保持緘默。

大多區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吳瑤瑤是昨日發言的代表之一,她指出該法案以保護移民婦女為名義,但實際上卻因為將婦女至於更加危險的境地,她呼籲政府應該撤回該草案,做一些真正可以保護,可幫助到女性的工作。

「不容忍野蠻習俗」所涉及的行為包括「強制或早齡婚姻」、「榮譽處決」、「家庭暴力」、「一夫多妻制」和「女性生殖器移除」等,對現有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文明婚姻法」(Civil Marriage Act)以及「刑法」作出修改,加強對違反者的懲罰,其中包括取消移民的永久居民身分,以及拒絕臨時居民的入境申請。統一全國最低結婚年齡定為16歲;對參與實施或實施各種形式的「強逼或早齡婚姻」者,可以被施以刑事起訴,或以「和平約束令」的條款沒收被起訴者的護照﹐以防止女童被帶出國以實施強逼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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