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醉死 陪飲者須賠償

[2015.03.15] 發表

【明報專訊】陝西省西安市一名市民日前在婚宴中喝酒過量致死,法庭判處同桌喝酒的人須負擔民事責任,共同賠償人民幣3萬餘元。

根據《華商報》昨天的報道,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於12日審理了這起飲酒致死的糾紛案。

據報道,死者為曹姓男子,2014年3月18日晚間,他與妻子參加工友朱姓夫婦兒子的婚宴,宴會有2桌,死者和其他工友等15人坐在一桌,妻子坐在另一桌。

報道表示,當晚2桌人喝掉13瓶白酒,其中死者所在的一桌喝了11瓶。

當晚11時許,死者離開餐館時已不勝酒力而醉倒,由同事送回家。翌日,死者一直昏迷不醒,意識不清,被送院急救,最終不治死亡。

為此,死者家屬控告宴會的同桌工友,索賠人民幣5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作為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明知酒精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傷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而同飲的14名被告在飲酒期間及酒後並無過錯,對死者的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雖然各被告對死者的死亡沒有過錯,但法院指出,依照中國《民法》通則,各被告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院據此判處宴會主人家及同桌工友14人各負擔不同程度的補償,由500元至5000元不等,合約3萬餘元,但駁回原告人索賠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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