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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4月17日在機場接機大堂發起靜坐,對民航處處理梁頌昕行李事件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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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媒披露特首三女梁頌昕(中)在機場禁區候機室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父母與職員交涉,最後機場將行李送到候機室。圖為梁振英家庭照,左起為梁振英長子梁傳昕、梁妻唐青儀、幼女梁頌昕、次女梁齊昕、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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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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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幹事吳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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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屬會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 職工總會主席張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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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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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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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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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港之聲召集人高達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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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觀點與角度﹕特首可特事 特辦?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遺留行李於機場禁區外,有地勤人員代為領取,引發要求相關人員「特事特辦」的質疑,爆發巨大爭議。行政長官、其夫人梁唐青儀與梁頌昕本人均發表聲明指「沒有使用任何特權」,機管局、保安局等加入解畫,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各界有什麼意見?如果公職人員用特權會造成什麼影響?

事件背景

根據機管局的機場遺失行李事件報告,3月底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遺留行李於機場禁區外,要求保安及地勤人員協助。機場有關人員曾以保安理由拒絕代為領取,但最後國泰職員將梁頌昕的行李送入禁區。梁振英、特首夫人梁唐青儀及梁頌昕都發表聲明,稱沒有使用特權或向任何人施壓,行李經機場安全檢查後送回給梁頌昕,不過沒有交代行李是否破例由職員帶入禁區。梁振英承認與機場人員以電話通話時曾自稱「乘客梁頌昕的爸爸」。

4月17日,由國泰、港龍、英航及維珍航空員工組成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發起集會,大會稱約2500人到香港國際機場抗議行李事件「特事特辦」,令航空安全出現漏洞及抗議民航處處理事件的手法。空總代表並向民航處官員遞交請願信,要求當局交代「特事特辦」有否違反國際航空安全規定,又要求民航處長羅崇文當面回應。民航處於4月22日作書面回應,重申重視航空安全。不過空總認為處方沒有澄清行李安檢程序,要求會面。

■評論節錄

◆公職人員有「特權」?

行政長官梁振英:

沒使用任何特權

梁振英發表聲明指自己沒有要求任何人「叫我梁特首」,亦無使用任何特權。他翌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沒有向航空公司職員表露自己特首的身分,只說過「我是乘客梁頌昕爸爸」,並坦言自己若要干預就會致電航空公司高層,但「絕對沒有這樣做」。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幹事吳敏兒:

民航處掩飾事件

吳敏兒在靜坐集會前向傳媒披露一份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文件,證實手提行李需要與物主同行同檢,只有國家元首例外,反映香港民航處長羅崇文表示手提行李由航空公司職員送給已入禁區的乘客時有發生之說,不符合國際航空安檢準則,質疑羅崇文的回應是掩飾特權事件。

工聯會屬會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 職工總會主席張樞宏:

以往有類似事件

張樞宏接受香港電台訪問稱以往機場有發生過類似事件,有程序去處理,若乘客遺留行李,可跟機場職員商討,並指協助將行李經過安檢後拿入禁區是航空公司的服務,但稱沒有白紙黑字寫明,因怕乘客濫用。

˙解讀

行政長官梁振英強調自己沒有使用特權(privilege),也沒有對執行職務的任何機場人員作出干預。他更說如果梁頌昕「是想用什麼特權的話,可能她一遇到這件事時,她就會向我提出,打電話,但她沒有這樣做;她媽媽,我太太亦沒有這樣做」。張樞宏則指出曾聽過工會會員有親身協助同類行李事件,但沒有實際統計。至於普通市民能否要求機場人員將行李帶入安檢地區,他說可與地勤職員溝通,職員會按很多因素決定是否協助。

吳敏兒指出國際民航組織由各國政府組成,制定一系列航空標準,各地航空公司及機場都應該嚴格遵守,批評民航處就梁頌昕行李的處理。執業大律師兼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若事件中有證據顯示梁振英本人涉嫌濫用個人作為特首身分或權力的資料曝光,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資料,公職人員獲賦予權力服務社會,公眾因此期望他們能秉持誠信及操守,適當運用有關權力。現時香港法例從多方面規管公務員個人品行和操守,以建立市民對公職人員的信心(confidence),如香港法例第201章的《防止賄賂條例》、《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時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職責(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等),若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而失當行為屬於嚴重,可被控這項罪名。

◆特權破壞法治?

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

不跟隨規則 法治何在?

周庭出席電台節目時說「特首並非國家元首級,而且遺下行李的更只是特首的女兒」,她認為做事要按照規矩,反問若不跟隨規則,法治何在。

《人民日報》評論文章:

動輒破壞規則 破壞法治

《人民日報》於4月11日刊登〈「特事特辦」還是少些好〉評論文章,提及「現代公共治理,規則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若動輒特事特辦突破既定規則,對制度失去基本敬畏與遵從,則與法治社會相去甚遠,必然導致違紀違規不斷,社會運行秩序混亂,特權、潛規則等盛行」。

˙解讀

兩者從法治(rule of law)角度出發,認為若公職人員動輒濫權,會影響社會法治,也會導致社會運行秩序(order)混亂。

周庭的言論是反駁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即使在殖民地年代,我們的港督漏了東西,一定有人幫他拎入去」一說,葉劉淑儀後來澄清,大人物如果真的有施壓,絕對不是好事,只是她舉出前朝的例子,可見會「有人自動幫你做」。

《人民日報》〈「特事特辦」還是少些好〉文章提及到,尊重規則、崇尚法度,乃是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石。尤其中國現時強調「依法治國」,公職人員辦事更應該強化法治精神,「習慣依法依規辦事」,「今天的中國……關乎治理的一整套法規制度體系日趨成熟完備。個人辦事、行政審批、改革創新,都逐步於法有據、有規可循」。文章認為,依法依規是大勢是主流,特事特辦應逐漸淡出思維習慣。

◆事件破壞行李檢查制度?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

隨身行李不能他人代帶

空總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關注機場涉嫌行李檢查程序之保安漏洞」。聲明提到﹕「最近媒體報道中,顯示有部分特殊身分之人士可享有豁免行李安全檢查權,空總對這高危的安排表示不能接受……為保障所有航班上的乘客及機組人員的安全,空總認為所有航班上的人員,無論身分或社會地位,其隨身行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尤其是危險物品、過濾爆炸品或武器),才可被攜帶進入任何民航客機上。空總必須強調,航班上所有人員之隨身行李絕對不能由其他人(包括機場職員)代為攜帶」。

民航處:

已滿足民航安全規定

民航處發聲明指梁頌昕的行李,在進入離境禁區前已通過安檢,強調已滿足民航安全規定,航機安全亦無受影響。

˙解讀

這些評論從安全角度(safety)出發。空總認為事件不止涉及特首是否濫用特權,更加涉及飛行安全問題,擔心一開先例,對日後飛行安全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空總更引用例子指出,「當年發生在國泰航空的一宗空難成因,就是一名乘客之隨身行李被其丈夫放置爆炸品,航班於越南上空爆炸……因此,任何豁免保安檢查或讓陌生人攜帶行李均對航班安全構成極大程度的風險」,認為有關當局應嚴正徹查事件,若當中有人濫權,必須嚴懲,否則會嚴重破壞香港國際形象及香港國際機場的安全信譽。聲明也建議,特別身分人士使用「貴賓通道」時亦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所有民航航班之航機安全。

民航處表明梁頌昕的行李已獲物主確認,該件手提行李在帶上飛機前已經通過嚴格的安全檢查,強調一直嚴格遵照國際民航組織就航空保安所訂立的規定,以保障航空安全。不過,民航處未有回應這次做法,是否違反一般規定。

機管局稱,航空公司職員從保安公司職員手上領回有關行李,並通過安檢,將行李帶入禁區範圍,最後交回物主手上,強調事情的處理程序,沒有違反一貫的機場保安程序。

◆特事特辦成政治危機?

愛港之聲召集人高達斌:

事件被政治化

高達斌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指出,表示梁振英已發出聲明,公開澄清事件不涉特權問題,認為此次事件是「拉梁振英落台的舉動」,因臨近立法會選舉,批評泛民藉機宣傳。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陳成斌:

一件行李引發政府信任危機

陳成斌在報章撰文,認為「由一件行李開始,變成特首是否施壓濫權、特事特辦、再變成機管局民航處為特首一家的辯護是否違反航空安全規定,成了整個政府的信任危機。」

˙解讀

事件引發對政府管治效能(governance efficiency)及市民對政府會否出現信心危機(confidence crisis)的討論。陳成斌在報章撰文〈權力不慎用 「特事特辦」損兩制〉,認為事件演變成整個政府的信心危機,因為對現屆政府及特首梁振英日積月累的民怨爆發,「由僭建、收取5000萬元再到機場行李,民眾對現任特首的不信任和厭惡情緒,絕非一日之寒」。另外,他認為身為特首應該維護香港一些基本的價值(「例如奉公守法,不能是愈有權力者愈可以特事特辦」),如果做不到「會連累整個特區政府的公信力」。

高達斌則認為事件是坊間炒作,被利用成為政治事件,表示相信特首辦的解釋,不過強調個人都極力反對濫權,但「濫」是指已經發生好多次,「一宗兩宗點叫濫」、「經常性先為之濫用」。其後電台節目主持補充「濫用」可指「過度使用」並不一定是「多次使用」,高認為「睇鴽A點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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