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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性侵案事主倡准電視作證

【明報專訊】律政司建議賦予法庭酌情權,允許強姦、未經同意下進行肛交及猥褻侵犯案的受害人,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證。另外,政府亦將於下月就「傳聞證據」改革建議草案展開諮詢。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司法機構處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提出修訂《201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其中建議賦予法庭酌情權,允許強姦、未經同意下進行肛交及猥褻侵犯案的受害人,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證,並安排支援者在旁陪同。至於其他性罪行的受害人,法庭可行使其法定權力,因應個別案件的情G,命令採取其他類別的合理和相稱保護措施。

另外,根據律政司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大致同意法改會就傳聞證據的立法改革建議,如當事人已去世、身體或精神狀G不適宜、失蹤等而無法出庭作證,加上傳聞證據必須可靠及符合門檻條件、證據本身的口頭證供本可獲接納等,法庭才會考慮接納傳聞證據。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表示,律政司大致同意法改會就傳聞證據的立法改革建議,期望於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傳聞證據」改革 下月起諮詢

大律師公會代表蔡維邦表示,支持傳聞證據的立法改革,但認為改革是根本性,要耐心研究。香港律師會前任會長熊運信同意改革會對香港刑事訴訟構成深遠影響,要待改革方案推出後才會討論是否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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