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圖片
周東山
放大
 

其他新聞
汲水門橋被撞 路署索償船長船東122萬
選管會指失電腦不幸 揭架構分工問題 稱沒影響特首選舉
回顧20年 立法會展出珍貴史料各國禮品
岳母被勒索反求情 女婿獲減刑囚年半
虐兒短片被捕男女保釋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周東山違商品例上訴得直 官:自招嫌疑

【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圖)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中心或將結業之際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周早前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條例中有關免責辯護的條文,裁定周上訴得直,但認為其行為屬自招嫌疑,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周﹕是非黑白自有公論

周東山昨在庭外表示,裁決顯示「是非黑白自有公論」,又形容案件是「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法官於判辭表示,周早於2014年1月初已通知涉案家長位於尖沙嘴的語言中心將於同年2月初與銅鑼灣中心合併,家長可在1月加堂用掉已繳學費,或轉到銅鑼灣中心上課。法官認為,周的做法或等同於條例中所指向家長供應「同等產品」,加上周是一直深信不疑公司可獲注資,才繼續收生,這兩點均屬免責辯護的理據。

法官強調,控方未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周未有盡一切責任去防範自己干犯罪行,而原審時亦未有就免責辯護作出陳辭,裁判官在未有考慮相關條文下便裁定罪成,屬定罪不穩妥,故頒令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HCMA481/15】

 
 
今日相關新聞
周東山違商品例上訴得直 官:自招嫌疑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