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率稅項上 多倫多應有更大自主權
學者主張 莊德利會開心

[2017.07.29]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長莊德利(John Tory)曾在省府否決市府開徵路高速公路費後,戲言市府每次想徵新稅,都要像「3歲細路」般求省府批准,事件令人關注多倫多的財政自主權。有報告認為,多倫多和加國其他城市應享受更大的財政自主,不應過於依賴物業稅。

多倫多大學全球事務學院(Munk School of Global Affairs)的城市財政及管治研究所(Institute on Municipal Finance & Governance)日前發表題為「城市有多大地方財政自治權?」(How Much Local Fiscal Autonomy Do Cities Have?)的報告,比較多倫多和其他7個海外城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德國柏林和法蘭克福、西班牙馬德里、日本東京及美國紐約)的財政自治情況。

地方財政自治(local fiscal autonomy)即地方政府依賴自行徵稅的程度,和自行制定稅率的能力。

報告指多倫多較少依賴其他級別政府的資源,但稅收選擇也較少。多市市府能決定物業稅數額,但不能決定稅基,也不能完全自主制定物業種類之間的稅率比例。

紐約的財政自主權相對大得多,較少依靠州政府的撥款,也可徵收不同稅項,但部分需州政府允許。

東京和巴黎非常依賴自有財源收入(own-source revenue),但不清楚這兩個市府對稅收有多大控制權。法蘭克福和柏林的稅收來源較多,但部分是共享稅收,市府沒有制定稅率的權力。馬德里較依賴物業稅,但也能分享個人入息、增值稅和部分消費稅的收入。

報告認為財政自主的好處包括,在公共領域有更大的效率和問責。城市的稅務自主,讓選民有一些決定稅率的能力,從而提高納稅人對公共服務的關注。

報告也指,在上述8個城市,對自有財源收入的依賴,和大都會經濟的規模之間,似乎有關係。

報告指加國的城市很大程度依賴的物業稅,認為雖然物業稅對地方政府是好事,但物業稅不會自動跟隨經濟增長,而且是民眾的關注焦點,政治爭議較大;加上物業稅收對公共服務和社區房屋來說,不是最合適的財政來源。

報告認為多倫多和其他加國城市可獲益於更大的財政自主。報告作者、城市財政及管治研究所所長斯萊克(Enid Slack)表示,多市和其他加國城市都要承擔很多市府服務,包括消防、警隊、供水、渠務、垃圾收集、道路和運輸,各市府需增加可控制的稅項種類,和獲得自訂稅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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