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一犯再犯 前教師偷竊囚30月
【明報專訊】曾涉多項欺詐罪的前女教師出獄後即再犯案,包括訛稱自己是學校教師上門替學生補習,並在學生家中盜竊等。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7項控罪,法官昨斥她屢次犯案,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判囚30個月。
求情稱有精神病紀錄
辯方求情時曾指出,被告劉靜兒(33 歲)因處理壓力不善而辭去教職,其後以補習為生,但因過勞工作以致精神病復發,更企圖自殺,兩度入住精神病院。
被告有欺詐和使用虛假文書等案底,曾在緩刑期間再犯被判囚,犯案手法與本案相近。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多次重複犯案,行為近乎病態騙徒。
官:非因病犯案 用盡法庭同情心
法官表示,對被告背景甚為同情,但認為面臨困境並不是罔顧他人感受的理由。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稱,被告精神穩定,不用入院,她亦不是因病而犯案。
法官指出,被告只是因為處理壓力的能力不足而犯案,又指她在被捕後、保釋期間再犯案,斥她一犯再犯,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
【案件編號:DCCC 6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