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後17年 蘇炳坤獲准再審

[2017.09.20] 發表
高院19日裁准再審蘇炳坤強盜案,前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南雄(左)和律師羅秉成(右)手比向天祝蘇炳坤(中)爭得清白。

【明報專訊】67歲蘇炳坤被控在31年前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蘇入獄服刑2年後獲保外就醫,2000年由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免除罪刑。為證明自己清白,17年後他聲請再審,高院認為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昨天裁准,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的首例。

總統赦免後 再審首例

蘇炳坤在法庭聽到法官諭知裁准再審後,激動地掉下眼淚,他起身不斷向法官鞠躬道謝,庭末他接受採訪,更緊緊牽著妻子的手,除感謝律師及聲援團體外,也對妻子30年來不離不棄、堅信其清白,感到由衷感謝,並希望檢察官不要再抗告。高檢署則表示,收到裁定後會研議再作適當處理。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歹徒砍傷,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也參與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蘇判15年定讞;蘇的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及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但都遭法院駁回。

當庭鞠躬 熱淚謝法官

2000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蘇男特赦,隔年他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遭駁回,今年他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林海洋組合議庭,為彰顯對本案的重視,還破天荒准許媒體進入法庭拍攝。

蘇炳坤在日前調查庭上委屈地哭泣,請求法官裁准再審並查明真相,還他清白,表示為了這件事情,人生被毀了;但蒞庭檢察官則認為,以現在嚴格的證據法則來檢視31年前的辦案程序,恐有「用清朝劍斬明朝官」之譏,此案不須再審。

若判無罪 可獲償500萬

高院審理後認為,總統赦免罪刑是向將來發生效力,但再審則是有溯及效力,蘇有權聲請再審,況且檢方另案勘驗本案現場發現,當年扣案的金飾及筆錄與事實有出入,因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合議庭裁定准許再審,檢方不服可提抗告。

此外,蘇炳坤因本案遭羈押逾3個月,入獄服刑2年後獲保外就醫,未來他如果再審被判無罪,可申請刑事補償,以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可獲補償金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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