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強積金撤對}

[2018.04.19] 發表
政府1998年9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積金局,專責規管及監察強積金制度運作。根據積金局資料,截至2017年12月,本港逾七成人口已參與強積金計劃。圖中為積金局黃友嘉。
面對人口高齡化,取消強積金對}是勢在必行,不容再拖。——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
政府是「賣了我們(商界)豬仔」,有違當年設立強積金時的協定。——立法會議員林健鋒

【明報專訊】強積金對}機制多年來備受爭議,政府2018年3月公布初步構思的取消對}方案,並期望獲行政會議在同年內通過,以趕及立法會2020年換屆前通過草案,最快在2022年實施取消對}安排。方案引起社會議論,到底強積金對}機制是什麼?政府提出的取消對}方案又有何內容?各持份者對此有何意見?

◆強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是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的支柱之一,是由私營機構託管並投資的強制供款計劃。回歸前立法局1995年8月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制度於2000年12月起實施,規定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供款,以保障僱員退休後的生活開支。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2018年1月公布,本港強積金總資產達8435億元,料2020年有望升至1萬億元,而強積金成立以來,年率化回報約4.8%,高於同期通脹。積金局正檢討供款上下限,將於2018年7月向政府提交建議,估計入息上限可能增至4.8萬元,供款上限增至2400元。

提早提取強積金條件

強積金的累積供款及投資回報(累算權益)必須保存至僱員年屆65歲退休,只有在以下情G下可申請提早提取: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

.死亡

.強積金帳戶結餘少於5000元

參與強積金供款人士

1. 所有僱主(僱員為獲豁免人士除外)

2. 18至未滿65歲,獲連續僱用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從事建造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

3. 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賺取收入的自僱人士

註: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教員)、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可獲豁免

.強積金供款計算(見表)

強積金部分爭議

1. 行政管理費過高:強積金由私人公司任基金信託人,有批評認為公司收取的行政管理費過高,影響回報率。積金局2018年2月表示,本港強積金基金開支(即行政管理費)佔基金資產平均比率為1.56%,遠高於其他國家,如美國相近制度行政費僅約0.83%

2. 回報難有保障:強積金計劃有約500款基金,回報差異大,市民未必能分析各項產品的回報、風險及收費數據後,找出真正適合自身需要的投資組合,或需承擔較低回報或虧損,影響退休儲備

3. 未能保障所有市民:薪金是影響累算權益的因素之一,低收入人士的累算權益可能較小,未有就業的市民如家庭主婦更完全不獲強積金保障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若在特定情G下遭解僱或停工,僱主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兩金)(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其中一項補償)。領取兩金的資格分別為:

1. 遣散費

•根據連續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僱員因裁員(即因結束營業和減省人手)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屆滿後,因裁員沒有續訂合約

•僱員遭停工

2. 長期服務金

•根據連續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或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兩金計算方法(月薪僱員)(見表)

◆取消對}機制方案

現行法例下,對}機制容許僱主利用強積金中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消應向僱員支付的兩金,但抵消的款額不多於兩金款額。根據積金局資料,2001至2016年間,對}的金額累計達318億港元,故對}制度多年來被批評損害僱員退休保障。

現屆政府2018年3月公布初步取消對}方案,提出以劃線方式取消對},即在實施日期前的兩金,僱主仍可用供款對},不設追溯期。方案重點內容如下:

1. 設專項儲蓄戶口

強制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每月作出等同僱員薪金1%的額外供款,當款項累積至全體僱員年薪15%便毋須再供款,以支付劃線後兩金開支。若僱主在5%強制強積金供款外,自願為僱員作出1%或以上供款,可獲豁免設立專項儲蓄戶口。

2. 提供兩層補貼

政府擬投放172億元,在取消對}生效後12年過渡期內,以遞減方式為企業的兩金開支設兩層補貼。

•第一層:

首3年由政府分擔僱主50%的兩金開支,第4年起補貼比例逐年遞減5個百分點,第13年起由企業自行承擔

•第二層:

第一層補貼及專項戶口結存款項不足以支付兩金開支,便可按差額申請第二層補貼,補貼比例與第一層相同

料20年後四成微企戶口不夠付兩金

政府內部估計,在政府12年補貼下,取消對}實施起計10年及20年後,分別有76%及79%僱主的專項戶口有足夠結餘應付兩金支出,惟企業規模愈小,沒足夠結餘應付兩金支出的百分比愈高。政府推算,在取消對}後10年及20年後,分別有51%及44%擁有1至9名僱員的企業無足夠結餘,而僱員人數10至49名的企業則分別有12%及10%無足夠結餘。

■意見

◆支持新方案

.增加員工歸屬感

只有12名全職員工的微企「金城餐廳」負責人吳先生認為,取消對}可增加員工的歸屬感,但政府必須做好補貼,以助企業過渡。該餐廳員工平均月薪約1.5萬元,取消對}後,僱主需要每年供款近2.2萬元至專項戶口,10年則為22萬元,他認為金額不算小,但相信用得其所,有助減少員工流失。在環保公司任職項目主任逾6年、月入約2萬元的陳培浩支持政府方案,「這是僱員應有的錢,亦是精神上的支持,為公司捱生捱死都值得」。

.保障市民退休生活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2018年4月表示,現時僱員、僱主於強積金計劃各供款5%的供款率偏低,退休保障不足,當僱員離職而要支付兩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平均93%至94%被對},而2/3僱員的僱主供款更被全數對},取消對}可令強積金總供款率實質達10%,最少可令中上收入人士有合理的退休保障。陳培浩稱假設沒對},他可獲8萬元長服金,同時保留強積金戶口僱主部分的7萬元,可作將來退休應急之用,而非每次轉工被「}走」。

.助應對人口老化

羅致光表示,當初政府建立對}制度時,估計2056年香港只有18.5%人口為65歲或以上,惟以2016年中期人口普查結果推算,同一人口比例已升近一倍至36%。他指出,世界各地的推算同樣出現人口老化加劇的現象,改革退休保障大多朝如何加強個人戶口的方向出發,如改革強積金制度,而非加強整體社會承擔,如社會保障制度的部分,否則未來社會的負擔便愈來愈大。

◆反對新方案

.對僱主造成沉重負擔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資方代表施榮懷認為,取消對}機制後,僱主要額外多付一份支出,對利潤微薄的中小企是沉重負擔,成本增加或轉嫁至消費者,甚至結業。香港餐飲聯業協會副主席林國亮則表示,餐飲業面對經營成本上漲,取消對}是百上加斤,如他經營的上海菜及火鍋業務共聘請約90名員工,員工平均月薪達2萬元,在新方案下每年要投入約22萬元至專項儲蓄戶口,10年達220萬元,金額龐大,「做生意不一定賺錢,有可能平手甚至虧損,仲點會有錢畀遣散費?」

.恐引發提早裁員潮

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2017年5月稱,如政府堅持實施取消對}方案,有中小企或會在新例實施前解僱員工,轉以合約形式聘用。紡織及製衣界立法會議員鍾國斌2018年3月也提出,當商界意識到補貼期將盡時,或會先裁員,日後再重新聘用,以避過隨年資增加的長期服務金。羅致光則指出,由於安排不設追溯期,如僱主在取消對}後解僱員工,再重新聘請他們為新僱員,需付出更多,因現時兩金上限為39萬元,而舊僱員的部分兩金可對},僱主只需額外支付方案生效後的金額,即假設舊僱員在取消對}前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已達30萬元,僱主之後解僱他最多只需多付9萬,但若裁員並僱用新人,全數最多39萬元的兩金不能對},僱主反而要額外支付更多,認為「保留老臣子蚍齱v,故相信方案實施後不會出現裁員潮。

.政府補貼不足

鍾國斌質疑政府雖提出將補貼175億元,但過渡期為12年,即政府每年只出資14億元,商界則要自行承擔60億元,到第13年起更要自己一力承擔,又批評政府應訂立永久方案解決對}問題,而非有年期的過渡方案。中小型企業聯合會長郭振邦也認為,政府補助不足以令中小微企應付支付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僅補助12年亦對商界不公平,期望可長期補助。

[通通識 第5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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