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在國內患病 妻在加患癌 投資無益經濟
魁省華裔移民居留期不足 三審之後依法執行不開恩

[2018.10.13] 發表
圖為聯邦法院。

【明報專訊】一位華人新移民高某(Lin Gao,音譯),因未在加拿大居留足夠的時間,即使其妻子身患絕症,也未能以此為由獲得人道主義考量,被移民部剝奪了永久居民身分。高某不服,先是向移民部上訴委員會申訴,被駁回後又向聯邦法院上訴,結果又被聯邦法院徹底駁回。

身為中國公民的高某,與他妻子於2010年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從2011年2月2日起至2016年的2月2日期間,高某在加拿大只居住了539天,未能按移民法規定居住滿起碼的730天。

高某向移民部解釋稱,他長期留在中國,是為了幫助照顧他生病的母親,同時要安排在他的建築公司完成長期項目。

高某質疑移民部沒有考慮到他母親的病情,他妻子被診斷出患有癌症,他在加拿大有投資企業,而且家人都在這邊。而移民部以及上訴委員會都認為,高某明知他母親已經患病,居然還繼續申請移民,說明他自己都不覺得母親的病情是什麼大問題,而且他還有親人在中國可以照看他母親。

高某則辯解稱,他申請移民是在2008年,那是在他得知自己母親的病情之前,後來母親發生意外健康惡化,而他的兄弟姐妹則無法照顧老母親。而移民部則指出,在高某申請移民的時候,他母親就已經要經常去醫院看病,而且就已經有了看護人。高某的確是在2008年向魁省提出投資移民申請,但是是在2009年,即高某的母親的診斷結果出來之後,才於2009年向聯邦政府申請永久居留權。

對於高某所謂的「投資實業」,移民部認為,那是高某在加拿大的個人房產投資,只是讓其本人受益,並沒有給加拿大帶來就業、創新或提供產品及服務以獲得更廣泛的經濟利益。

雖然高某是當地納稅人協會、地產協會以及加中農業發展委員會的成員,但這些也都不足以作為證據證明他與加拿大當地社區有緊密聯繫。

雖然在2014年開始,高某將私人財產轉移到加拿大,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更長,以照顧患絕症的妻子,但在移民部看來,這些因素仍不足以超越高某的居住日數不乎合規定,因此移民部衡量之後還是拒絕。

而聯邦法院只是確認移民部的確是有考慮過這些因素,至於移民部的考慮結果如何,就不歸聯邦法院管,因此聯邦法院對這些因素不予置評。鑒於上述原因,聯邦法院最後裁決駁回高某的上訴,維持移民部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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