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 5年兩校處理不當
【明報專訊】現時學校收到校內性騷擾投訴,可啟動校本機制處理及調查,校方若認為或涉刑事罪行,就要報警。教育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稱,過去5年,局方接獲共12宗學校或辦學團體涉嫌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的舉報,經查明後證實兩校處理不當,但未有透露有關內容。教育局指兩校已按局方要求檢討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程序。
學校漠視問題須負「轉承責任」
據教育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防止校園性騷擾」指引,如情?顯示個案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學校應向警方舉報;若僱主或教育機構漠視有關問題,或被視為沒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而負上轉承責任。
教育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問時指出,局方在2013至2017年接獲共12宗有關懷疑學校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舉報,當中8宗投訴不成立,2宗正在調查,1宗確認屬實,1宗確認部分屬實。局方稱,就查明屬實的個案,教育局會按嚴重程度,向學校管理層作適當建議或發警告信,要求學校檢討處理程序及步驟,確保投訴公平公正處理。
兩校被督促檢討處理程序
教育局指出,如申訴人認為學校或辦學團體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可直接向平機會投訴或徵詢意見,亦可向學校所屬地區的教育局學校發展組求助,如投訴涉及嚴重事故或學校管理重大失誤,局方會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