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保育鸚鵡40顆受精卵 女判刑6月

[2019.05.22] 發表

【明報專訊】周姓女子涉走私保育類鸚鵡40顆受精卵返台遭查獲,她供稱這是「土雞蛋」及「鴨仔蛋」。桃園地院日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周女未經農委會許可,於2017年3月10日,在尼加拉瓜共和國某傳統市場內,購買鳥類受精卵,包含紅額亞馬遜鸚鵡(1顆)、斑點亞馬遜鸚鵡(1顆)、黃冠亞馬遜鸚鵡或藍額亞馬遜鸚鵡(38顆),再將這40顆受精卵,以衣物、衛生紙包裹遮掩,裝於手提行李。

周女經荷蘭機場搭乘班機返台,在3月13日在桃園機場遭關員及航警當場查獲,檢方調查後,將她起訴。檢、警偵辦期間,調取通聯比對發現周女與曾經夾帶鸚鵡受精卵闖關失敗遭判刑的蔡姓男子,有共同的通話對象,周女對此堅稱,不知道、不曉得。

法院判決指出,周女否認犯行,在入境時辯稱,這些是土雞蛋,要帶回來吃,每顆約新台幣50.25元;檢方偵訊告知鑑驗結果,這些受精卵,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鸚鵡等的受精卵,周女當場翻供說這些是鴨仔蛋,要買回去給媽媽吃,因為可以養顏美容補眼睛,每顆蛋約以新台幣300元購買,將每顆購買價格提高6倍。

法院審酌,周女辯詞,無非是為掩飾她遠赴尼加拉瓜經由特殊管道取得鸚鵡受精卵,並用以欺騙檢警,認定她故意違法輸入鸚鵡受精卵,事證明確,僅缺乏證據證明她與蔡姓男子等人之間的共犯關係;她的犯行妨害台灣人禽健康管理,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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