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屋租金330元漲至1667元 房東取消減免租客欠租逾萬
多次拖延仲裁聆訊終被裁須搬出

[2019.05.26] 發表
圖為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對租客積欠房租超過1萬元,而且無意償還。經過長時間推遲聆訊、提供不同解決方案﹐均不得要領﹐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Tribual)最終決定他們必須搬出所住的單位。

這2個人﹐租住在多倫多的一處廉租屋。但他們的房租減免部分於2017年11月遭房東取消。這使得他們的租金大幅度增加﹐從330元﹐猛增至1,667元。租客宣稱無力支付﹐積欠的租金就此開始增長。

房東早於2018年5月1日起提出結束租務的申請。但6、7兩個月都沒有舉行聆訊﹐是為了給予租客時間﹐來試圖恢復他們已被取消的補貼部分。此時房東要求租客提供更多的相關收入的信息﹐以便解決這個問題。

到了2018年10月的聆訊﹐租客沒有參加。在租客缺席的情況下﹐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做出判決﹐規定租客必須償付欠下的租金﹐否則將遭驅趕。

但租客隨即聘請了一名律師﹐律師聲稱﹐其客人因病未能出席上次聆訊。於是安排了11月的聆訊。但這次會議上﹐再次決定推遲解決﹐給予租客更多時間恢復補貼。

轉眼時間到了2019年1月28日﹐房東的申請仍無結果。而租客恢復補貼的要求也沒有下落。這個月的聆訊﹐租客要求再推遲﹐但房東不同意。審理人認為﹐租客要求恢復房租補貼﹐並非租務法庭的業務範圍﹐為此決定不再推遲。

審理人這時注意到﹐租客的補貼早於2017年11月8日已經遭到取消。他們迄今已有1年多時間來解決問題。或者補交房東要求的文件﹐或者申請覆核。既然他們迄今未能解決問題﹐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要尊重現有的租金數額。

到2019年1月31日﹐租客欠租金16,089元。另外還欠房東190元申請費。

在此之後﹐審理人多次向租客提問﹐了解他們是否有還款計劃。租客開始說﹐無法還債。但之後說﹐他們打算每月還500元。

但安省業主和租戶仲裁委員會認為﹐每月500元﹐不但欠款無力償還﹐還要發生新的欠租。委員會將不再考慮紓緩計劃。直到這時﹐租客提出﹐可以每月支付2,167元。

但審理人認為﹐過去已經給了租客很多機會﹐對方均無合理使用。現在已沒有時間和理由聽取對方的建議了。

租務庭於今年1月30日判決﹐除非租客到2019年2月10日之前﹐繳清17,946元﹐否則他們必須於2月10日之前從房東的物業上搬走。如果他們既沒有還錢﹐也不搬走﹐房東從2月11日開始﹐可以向執達吏辦公室申請﹐強制執行租務法庭的搬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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