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噴港鐵售票機藏鐵棍 無業青年囚一年
【明報專訊】副學士畢業生去年9月3日向港鐵太子站售票機噴漆,被警員制服後搜出有柄鐵棍、彈弓、50粒金屬珠等物品,並承認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報告稱被告體能不適合接受勞教,裁判官終判他入獄一年,並對他說:「你當時可能對社會事件有不同看法,覺得有欠公義,但用非法方式回應,我並不認為這是減刑因素。」
被告冼名才(22歲)報稱無業,辯方求情透露他是副學士畢業生,有望銜接大學本科,望法庭念及他一時衝動而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出,被告響應號召,帶備噴漆及金屬珠前往破壞港鐵設施,不同意他是一時衝動,反而顯示他早有預謀犯案,加上案發時非法活動在本港「此起彼落」,參與人數不少,被告是成年人,必然知道箇中後果及風險,故判入獄一年,並須向港鐵賠償$15,156元。
向警車擲水樽 女子認罪判社服令
另外,女子黎海澄(26歲)涉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水樽,警車無損牷A該女子被控企圖刑事疰a。女子早前認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 2158、188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