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港人偷越邊境 囚7月罰萬元 兩未成年被捕者移交港警方
組織偷越邊境:鄧棨然判監3年喬映瑜囚2載

[2020.12.30] 發表
前日(28日)案件審訊後,中國內地警方車輛駛離鹽田法院。(法新社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12港人涉嫌偷渡案周三早(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宣判,鹽田法院官網公布,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控同罪的喬映瑜則判有期徒刑兩年,並罰款1.5萬元。涉及偷越邊境罪的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則各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鹽田法院又表示,部分港人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

另外消息稱,深圳警方於上午約11時,在深圳灣口岸移交未被起訴的另外兩名未成年被捕人給香港警方,兩人將會先被帶到天水圍警署,其後送往檢疫。

香港警方表示,中午12時在天水圍警署交代接收由中國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的事宜。

12港人涉嫌偷渡案前日審理,據報《文匯報》及《深圳特區報》當晚報道,被告10人當庭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被起訴10人中,鄧棨然、喬映瑜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被控偷越邊境。

家屬轟官派律師「不講今判刑」

被捕人黃偉然的母親昨向本報表示,媳婦昨早收到官派律師通知今早判刑,黃媽媽說「希望今次(當局)是真,不要食言,不要再戲弄我們」。她希望盡早探望兒子,被問如能與兒子見面,她說擔心兒子遭虐打,「會先檢查他的四肢手腳,再檢查眼神,留意他的精神狀態」。

另一被捕人李子賢的母親說,昨早收到官派律師致電,對方聲稱其子「上庭表現很好、很乖」,又稱其子知道父母擔心。

李媽媽稱,該律師最初說日內有消息,她得悉其他家屬獲通知今早判刑後再向該律師查詢,方獲確認,批評律師「不追問就不講」。她期望盡快宣判,以便循正式程序到中國內地探訪兒子,促請港府可事先確保家屬能探望,「不想上去又摸門釘」。

保安局表示,內地法律列明被拘留者有權和其律師會面,罪犯在監獄可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而按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協助被拘留港人或其家人時會提供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至昨晚,法院網站或官方均未公布開庭判刑的日期時間。有法院職員昨接受查詢時表示,案件依法公開審理,但旁聽須提前申請,被問到如何申請及是否仍有旁聽席餘額,職員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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