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通過 物管界料需包底或加費 環團恐對減廢者不公削成效 促政府加強打擊違規

[2021.08.27] 發表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大比數三讀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市民日後要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環境局長黃錦星稱會按部就班落實徵費,包括設18個月準備期,再決定正式生效日期。有物管業界人士預期,未來物管公司需額外花費購買「後備袋」為違規住戶「包底」,令管理費有加價壓力,而有為住戶訂購垃圾袋的屋苑亦可能沿用相同模式派袋。環團稱這兩種做法並不理想,對垃圾量較小的住戶不公平,認為政府應加強打擊違規行為以貫徹污者自付原則。

準備期「12至18月」變「基本18月」

醞釀期約16年、先後經歷4屆政府的垃圾徵費,昨於立法會以37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議員普遍支持徵費,但促政府做好配套,亦有議員關注違規棄置垃圾問題。黃錦星說,理解本港經濟受疫情影響,徵費可能對市民造成負擔,故現時未有生效時間。環團批評政府早前稱法例通過後會設12至18個月準備期,昨變了「18個月的準備期為基本安排」,隨後又要獲立法會支持才落實正式生效日期,擔心存在變數(見另稿)。

須用指定垃圾袋

棄大型廢物要貼標籤

黃錦星發言時提到,垃圾徵費是推動減廢的「火車頭」,配合其他減廢政策,把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至45%,並把回收率提升至約55%。

《草案》建議按兩種模式落實垃圾徵費,當中按袋收費適用於大部分住宅樓宇、村屋、地舖等,市民棄置垃圾前須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貼上大型廢物的指定標籤。至於工商廢物主要以按重模式徵費。

物管稱需多買後備袋防違規

「無可避免轉嫁住戶」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歡迎條例通過,預料未來物管公司會有兩種做法,一是屋苑住戶自行購買指定垃圾袋,當中若有住戶未使用指定垃圾袋,物管公司會購買一批後備的指定垃圾袋「包底」,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相關費用無可避免會轉嫁到住戶。陳又稱,現時有屋苑會訂購垃圾袋並向住戶派發,費用已包在管理費,將來有機會沿用該模式,繼續向居民派發指定膠袋,相信「住戶用幾多取幾多」,不會構成不公平現象。

本報昨向房委會及房協查詢垃圾徵費生效後如何在公營房屋配合相關安排,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過去曾參與垃圾徵費試驗計劃的淘大花園,二期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稱,試驗計劃顯示住戶產生垃圾量參差,當中約兩成未使用指定垃圾袋,估計原因是用了超市或食肆免費派發的膠袋;其餘較多索取15公升的膠袋,兩日用一個,即每月支出約25.5元,金額較政府估計少。

洶大試驗:兩成未用指定袋

葉料當正式徵費後,「無可能所有人守規矩,一定有人偷雞」,故管理處必定要採購指定垃圾袋「包底」。他說淘大花園約5000戶,每日「包底」的垃圾袋涉額外成本約1000元,即每月約3萬元,每戶平均承擔6元。他促請政府在實施初期加強巡查,打擊違規棄置廢物,對源頭減廢市民較公平。

而政府的垃圾徵費網頁亦提到,在大廈公共地方如大堂棄置廢物,不需使用指定垃圾袋,但清潔人員放上垃圾車前便需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物管公司變相要為整幢大廈把關以免被拒收。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表示,垃圾徵費計劃下,住戶費用應與廢物量掛u,以貫徹污染自付原則,無論物管公司買袋「包底」或繼續向住戶派袋,做法均不理想。朱稱,住戶自行購買垃圾袋容量,「必定是最低消費」,若任由物管公司派袋,因金額不算高,很可能派發容量較大的膠袋,變相每月開支增加,只不過「已計在管理費內」,卻削弱減廢成效,對盡力減廢的住戶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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