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追女「鬼王」違商品例罪成 辯稱課金非學費 官:罪成因隱瞞額外收費

[2023.06.16] 發表
被告周柏賢昨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豎起雙手拇指。他今年3月在案件答辯後,曾形容事件為「惡作劇」,揚言屆時會「剝海關棚牙」,昨被裁定罪成後,他在庭上批評遭海關「人格謀殺」。(廖偉鏗攝)

【明報專訊】自稱「鬼王」、在YouTube開設頻道教授「全方位媾女」秘訣的男子,涉嫌脅迫學員支付逾54萬元費用,包括用作改變形象的「換裝費」。被告否認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若然兩名事主報讀課程前知悉需付額外款項,且是比原先要求的金額高數倍,便不會報讀。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報稱導師的被告周柏賢(33歲)被裁定罪成後,控方透露他有兩項案底,均與本案性質不同,並要求法庭頒下賠償令。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表示不求情,因不認同本案涉誤導,他亦反對賠償令,認為是「無端白事懲罰我」,造成不公。他又批評遭海關「人格謀殺」,又說自己「過往過千弟子」,「畀兩個老鼠屎咁搞」。

不認誤導 「無端白事懲罰我」

審訊時被告選擇不作供,他於錄影會面中稱與兩名事主為師徒關係,他提供的並非課程,亦無收取學費,只茪G人「課金」。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表示,上課並不一定有特定地點,被告在個人平台標明提供「專人特訓」、有頂級導師指導等。另根據他與事主的WhatsApp對話紀錄,他要求支付「1 on 1學費」,又說付款後即可實戰,他如何稱呼學員並非重點。

官:是否脅迫付款不影響案情

陳官續稱,被告在YouTube推廣及WhatsApp對話中明確表示學員只需付款一次。兩名事主起初信任被告,願付原額,正式會面才得知有額外換裝費、名表費等,一人繳付3.8萬元後再額外付10萬元,另一人付7.8萬元學費後再額外付33萬元。陳官認為上述資訊為事主決定是否購買課程的重要資料,二人是否願意付款或受脅迫均不影響控方案情。陳官終裁定控方舉證成功。

【案件編號:ESCC 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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