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不合時」報告 申訴署:因建議多兩年內落實 議員倡標明已跟進 前檔案處長:有個案未解決已拿走
【明報專訊】本報上周披露申訴專員公署網站移除2023年前的調查資料、新聞稿及年報,並刪除市民以《公開資料守則》申訴個案的欄目,公署昨日回應稱,近年給予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落實,故2023年4月之前發布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不同黨派立法會議員質疑公署說法,新民黨容海恩建議公署重新公開過往資料;教聯會鄧飛稱,如果公署在檔案上標明個案已跟進,便不會發生公開檔案會「誤導公眾」情G。
稱會如以往考慮公布調查報告
陳積志:網站擺太多資料速度慢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為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合時,會不時檢視及更新網站上發布的內容,上一次2022年更新網站亦有移除過時內容,保留近10年的報告。公署說已將不再反映現G的調查報告及內容移除,將保留時間再縮短至3個年度,稱這能避免網站上有過多過時資訊阻礙公眾查閱及搜尋。公署說會一如以往按《申訴專員條例》考慮公布調查報告,包括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故毋須再設立市民按《守則》投訴的個案資料。
申訴專員陳積志(圖)昨下班時被網媒香港01查詢時稱,「我想取捨最主要是公署網站是方便市民在網上提出申訴,如果擺太多資料在網站,速度一定慢了。」
朱福強:2014年查檔案管理未解決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質疑,非所有公署處理的個案已解決,舉例申訴署2014年調查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公開資料守則,但「都未解決,(網站)已經拿走」。翻查資料,公署2019年發表涉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驗窗令的報告,而審計署上月也發表報告,顯示不獲遵從驗窗令的問題未解決。
容海恩:個案欄助申訴人決定行動
容海恩稱,原有的《守則》個案欄目可讓申訴人參考,了解投訴成立準則,有助申訴人決定進一步行動。她說政府正建立「智慧政府」,資料庫理應開放更多資料,便利公眾監察施政成效及進度,而一般人不易取得政府資訊,網站資料、年報等可方便即時查閱,建議公署重新公開過往資料。她考慮在立法會提問跟進。
鄧飛認為調查資料對改善公共行政「相當大幫助」,例如2009年揭發考評局公開試「甩轆」,他舉行校內考試時也會參考報告結果;他同意需定時檢討網站資訊,但除非公署將3年視作部門遵從建議的時限,否則無特別理由只保留3年報告,冀公署更詳細交代,又稱網站可標明改善落實情G,免誤導公眾。
函專員 狄志遠批回應「傲慢」
新思維狄志遠昨致函陳積志,稱下架一事「進一步影響市民對公署的信心」。他向本報稱感覺公署回應「傲慢」,予人感覺「我是對的,你要資料就寫信來……明顯一意孤行」。
香港新方向張欣宇稱對解釋非常失望,即使2022年網站曾更新,不解為何僅幾年後已需大減至只保留3年,又稱認真做出的報告具參考價值,相比下1990年代的立法局/會文件「隨時在網上找得到」。他說公共行政「透明開放」是公署帶頭把關的價值,若連公署也降低標準,或引起其他部門骨牌效應;又稱民意已清晰希望公署從善如流,但公署仍堅持態度,他將在立法會等渠道跟進事件。
不解只保留3年 張欣宇擬立會跟進
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若公署曾調查的議題已改善,可在網上備註列明。他稱公署相信議題可在兩三年內解決,把報告下架,但「你覺得已搞定,可能我覺得只有90分」,事實上可再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