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禁強制購買中小學校服 制止奢侈化
【明報專訊】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嚴防校服採購中的腐敗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綑綁銷售。《意見》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綜合《南方日報》等廣東媒體報道,校服的價格和質量,近年來成為廣東中小學校的熱門話題。近日,廣東省印發的前述《意見》,禁止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綑綁銷售,「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意見》指出,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服採購的監督,不得擅自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