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男友涉性侵稚女 母疑阻報警3人同被控
【明報專訊】一名女童於8至10歲期間疑遭母親的兩任男友分別非禮及非法性交,多年後其母涉妨礙補習教師及女童胞妹向警方舉報。女童的母親及其兩任男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非禮及非法性交共13項控罪,3人均不認罪,昨在高院受審。控方案情提及,女童的母親從補習教師得悉其男友曾性侵女童後,反而要求補習教師不要報案,又要求女童的胞妹配合隱瞞,並茖鋮k友刪除敏感對話。
被告分別為全志明(現年53歲)、李錦輝(現年71歲)及N.D.(女、現年49歲)。首被告持雙程證來港,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李被控8項非禮罪,N. D.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七旬前度涉8非禮 曾茪k童「摸我」
控方在開案陳辭表示,女童X的生父與N. D.的年齡相差40歲。2017年,N. D.與李是情人關係,當時X約8歲,就讀小二。同年某天,X與細她兩歲的胞妹Y到李的家中做客,其間李摸X的私處。由於X的父親不常在家,李先後7次到X家中,並觸摸X私處,最後一次非禮時,李更向X稱「我都摸鬻A,你可唔可以摸番我」,並捉X的手摸其陽具。
五旬男友涉4非法性交 無戴套
控方續指,X的父母2018年離婚,2019年N. D.與全志明是情人關係。同年9月某天,X與胞妹在全的家中睡覺,X想與全有親密接觸,她趴在全的身上,全拉下X的內褲,X將全的陽具放入自己下體。餘下3次性交均發生兩人獨處家中,全志明在過程中要求X說「我愛你」,他沒戴安全套及在X的肚上射精。控方補充,雖然X是自願下性交,但法例上她無能力作出同意。
母涉妨礙司法 荓衩v細女勿舉報
控方續稱,X於2023年向補習老師透露事件,對方將事件告訴N. D.後,N. D.反而要求補習老師勿向警方舉報X遭全志明性虐待,要求Y不要告訴警方全曾性虐待兩姊妹,以及吩咐全告訴警方無事發生、刪除敏感的對話。補習教師舉報後,警方調查及拘捕3名被告。
控方讀出雙方的「承認事實」,當中提到全志明去年曾承認5項涉及X的非禮罪,均發生在2019年,涉及親吻X、觸摸胸部及下體、用X的手摸其陽具等行為。同時控方提醒陪審團稱,全志明承認相關非禮罪,不等於他所涉的4項非法性交罪是必然成立。案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