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增牌照條件 涵泳池殮葬商等 僱員涉「冒犯」國安 食肆娛場可釘牌
【明報專訊】食環署正就新簽發和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國安條件,當中包括食肆、食物製造、泳池、娛樂場所等牌照,持牌人或「關連人士」不得做出或牽涉危害國安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有食肆持牌人近日收到食環署掛號信,若關連人士涉「冒犯行為」亦可被釘牌。本報翻查食環署上月更新的近20個牌照申請表格(見表),已見相關國安條款。對於「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國安法例已陸續加入至不同範疇,不論食肆或市民均須遵守,若業界不清楚,協會將代為反映,相信署方願解說。
食環:奉公守法持牌人不受影響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查詢稱,「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署方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安有關的牌照條件,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安行為,確保不同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安責任,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影響。
範圍涵董事代理承辦商
翻查食環署網站,署方上月更新多份牌照表格,涵蓋普通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等食物業牌照、泳池及殮葬商等行業牌照,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的正式及臨時牌照等。申請人須簽署確保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關連人士」或本人,不會做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安罪行,或在其他情G下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行為。
根據處方統計,截至去年底,署方發出逾3.3萬個食物業牌照、1608個行業牌照數目及334個公眾娛樂場所正式牌照。
食肆稱難逐一查 憂亂扣帽
據本報了解,多個食肆持牌人先後接獲處方掛號信,提到若關連人士涉「冒犯行為」亦可釘牌。有觀塘食肆負責人認為,施加條件難執行,舉例聘用兼職及選購不同供應商貨品,難逐一確保有否違法。負責人擔心若向僱員解釋信件,反成「無形之手」箝制言行;而施加條件不清晰,憂可能被「亂扣帽子」釘牌,日後在社交平台發文會加以自我審查。
有太子食肆負責人則稱,目前經濟差,食肆已忙於「跑數」,施加條件只會令經營成本增;而政府加入政治化條款,部門有責任解釋,否則令很多持牌人人心惶惶。
業界冀釐清有否解釋渠道
黃家和認為,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多時,相關條文經立法會審議,具清晰定義,各政府部門陸續列入不同國安相關條款,食環署做法無問題。被問到若僱員在社交平台發布涉違法帖文導致持牌人釘牌,署方應否設上訴機制,他冀當局解說清楚持牌人責任,若僱員涉違法而持牌人不知情,持牌人有否渠道解釋。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表示,其公司持牌處所也陸續收到掛號信,他稱國安法例全港適用,無論有否附加持牌條款也必須遵守。他相當肯定公司所有持牌處所均無任何意圖違反相關法律,對新增持牌條件無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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