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起底欠債者罪脫 官:事主允任何手段追
【明報專訊】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涉去年4月於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者的個人資料,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參與「起底」,被控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早前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拒納事主證供,稱事主同意債主可用「任何方法」追債,控方未能舉證事主不同意他人使用其個人資料,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去年4月4日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
事主主動抵押個人資料
據早前審訊內容,X供稱是他主動向債主提供個人資料做抵押,若不還款,債主可用任何方式追債,會於他還款後刪除。裁判官昨裁決稱,X再度借款時,知道債主有其個人資料方可向他追討欠款,亦同意債主可用「任何方法」追債,控方未能舉證X是不同意他人使用其個人資料。
【案件編號:WKCC 4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