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電單車自炒 休班警酒駕判社服令停牌
【明報專訊】34歲休班男警去年10月沿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期間失控「自炒」受傷,送院後被發現血液酒精含量超標近一倍。他早前承認「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G下駕駛汽車」罪名,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2個月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求情稱急於看望家中跌倒女友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繆益倫(34歲,控罪書沒申報職業)跟朋友飲啤酒時突收到通知稱,女友於家中洗手間跌倒,被告急於看望女友,遂駕電單車出發,途中發生意外。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求情後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提及,報告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而且被告初犯、品格良好、獲父母支持,工作表現獲上司好評,似乎符合接受社服令的條件,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刑。
官稱「畀一次機會」
香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招致交通意外,案情「唔係特別輕」,惟考慮到事件沒造成嚴重傷亡和財物損牷A以及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和無案底等因素,決定「畀一次機會」。
案情稱,去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駕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其間發生意外,被告跌在地上,雙手手肘及兩腳膝頭擦傷。現場有人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以身體不適為由數次拒絕接受呼氣測試,最終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其後要求送院,於屯門醫院治理期間接受抽血檢驗。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被告血液中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受傷。
【案件編號:FLCC 6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