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頸案 警長稱拍事主臀因碰上彈器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日繼續研訊。事發時的衝鋒車主管、警長羅偉民供稱,他處理事主被捕的過程中,曾拍打事主臀部一下,解釋因事主觸碰其快速上彈器,才拍臀以示警告,他亦口頭警告事主「你係咪想搶槍」。有陪團員問羅會否考慮使用胡椒噴劑,羅稱徒手方式較好,胡椒噴劑會刺激人體,或令情G變得更壞。
考慮胡椒噴劑否? 「徒手更好」
稱欲提醒同事 誤拍事主背
警長羅偉民昨繼續作供。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羅經調查後指示警員馬振康向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宣布拘捕,理由是涉毆打乘客。事主反抗而被手銬反鎖雙手,警員馬振康及林偉榮扶起事主,合力將事主抬上警車。羅看見林把手放在事主頭部附近,遂打算拍打林的手,欲提醒對方小心事主頭部,但沒有打中,卻誤拍事主背部。
羅形容當時事主背朝天,上半身已進入警車;羅有份協助,抽起事主的腰帶,其間事主不停撥動手指,一度觸碰到羅腰間的快速上彈器,羅向事主表示「你係咪想搶槍」,並拍打事主臀部以示警告,事主繼而停止手部動作。其後,事主坐在車廂地板,情緒激動,曾站到警車外欲返回的士。羅與同袍扶事主返回警車時,事主身體放軟。
稱事主未表示頸部不適
羅又稱,事主從沒表示頸部不適,羅注意到事主前額有擦傷及神情疲倦,遂通知在場救護員照料事主。就事發時警察對事主使用武力,羅稱他拍打事主臀部屬於「震擊」,亦估計同袍壓倒事主制服在地。他說使用武力原則是「最低武力」,當達到成效便要停手。陪審團員問當時曾否考慮使用胡椒噴劑,羅稱:「徒手好齱A胡椒噴劑對人體刺激多,唔知有冇更差黿↙G出現。」
家屬方提出多項關注(見表),包括延誤讓事主接受治療,羅回應因需兼顧不同事情。羅早前供稱,他下達拘捕指示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事主沒有投訴被乘客打,其代表大律師吳美華則問及,涉事乘客沒有表面傷勢,是否與羅判斷矛盾;羅表示並非所有毆打個案中的傷者都有明顯傷勢,若見明顯傷勢,甚至可考慮以其他罪行拘捕。羅作供未完,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 CCDI 477/13】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