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濫用公屋修例通過 議員關注「經營業務」界線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加強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明年3月31日實施,將未授權而出租、佔用、經營貿易或業務(下稱「非法出租及經營」)而使用房委會屋h租住單位定為刑事罪行;賦權相關人員可向疑似違例住戶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及延長部分罪行檢控時效。有議員關注「經營業務」的執法界線,房屋局長何永賢強調住戶在單位正常居住不受影響。
修例規定,「非法出租及經營」和協助他人做出相關行為者,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獲授權人員視察處所時,可要求「合理懷疑」違例者出示身分證明,不從者可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修例亦將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及「非法出租及經營」等罪行的檢控時效,由犯罪後兩年/發現罪行後半年內,延長至犯罪後6年/發現罪行後1年內。上述修訂明年3月31日實施。
條例草案昨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審議時,多名議員支持修訂,認為延長檢控期限及將「非法出租及經營」和協助他人做出相關行為刑事化,有助打擊濫用公屋。
金融界陳振英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長期不足,延長檢控時效可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時間調查,避免濫用公屋者逃脫;出租牟利在修例前僅有終止租約、收樓或追討租金等有限懲處,刑事化後要面對罰款甚至監禁,違法成本大大提升。
部分議員則認為當局應釐清利用單位經營貿易或業務的執法界線,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梁文廣支持修訂,但稱不少居民擔心「幫隔籬屋手會誤墮法網」,知道當局曾解釋若在家做手作等,只要無「將單位變成商舖」便不屬濫用,但這僅回應居民部分擔憂,當局仍應宣傳更多,包括舉辦更多居民講座。
何永賢:針對牟利不居住
何永賢昨日強調,將單位用作牟利而非居住,才是條例打擊對象,正常使用單位如「幫隔籬細路仔補習」、在家工作等非貿易行為,只要不在公屋單位交收、不變成貨倉,「或好多陌生人出出入入奕f、付款」,便不屬嚴重濫用公屋。何又稱,房委會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回收??8200個被濫用公屋單位??,庫房節省逾82億元,打擊濫用公屋重要亦需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