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母兩男友性侵案 3人全罪成
【明報專訊】一名女童8至10歲時遭母親兩任男友分別非禮及非法性交,母親則妨礙他人向警方舉報,3被告否認非禮等共13罪受審。高院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5小時後,裁定全部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7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另本案開審前其中一名男被告承認6項非禮女童X及其胞妹,母親亦承認七度虐待兩女,該案亦會押後該日處理。
被告分別為全志明(53歲)、李錦輝(71歲)及N.D.(49歲)。全志明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李被控8項非禮罪,N.D.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事主X生於2009年,而N.D.是X母親,全及李為N.D.男友。全及李的控罪於2019年及2017年發生;N.D.的控罪發生於2023年,包括虒价葑衩v和X的胞妹Y不要向警方舉報。除李的一項非禮罪遭7名陪審員以5比2裁定罪成外,3人其餘12項控罪均一致裁定罪成。
控方透露,全志明在本案開審前承認6項非禮罪,N.D.則承認7項虐兒罪。相關案情稱,全志明於2019至2023年間非禮當時10歲的X和8歲的Y,包括摸X的胸部及搓揉X私處等,亦曾用下體摩擦Y的私處。
N.D案情則稱,2022至2023年,N.D.因X和Y沒做家務,用膠衣架打X手臂和腳及踢Y的腳。另外,X在家堨庢L波爐加熱肥皂做實驗,N.D.知道後破口大罵X,問是否想害死所有人,N.D.用手打X的頭,再拳打X胸口,令她呼吸困難。
【案件編號:HCCC2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