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准助臨終者「求死」
英過首關爭議未息
英國下議院上周五(20日)通過形同向成年臨終者給予「安樂死」權利的歷史性法案,容許只剩半年命的年滿18歲絕症患者可尋求他人輔助,合法結束生命。外界相信上議院今年內也會通過法案,最快2029年底實施。輿論形容今次是自1967年國會批准墮胎合法以來,最重大的社會政策改變。
下議院以314票對291票,通過《成年末期病人(結束生命)法案》(Terminally Ill Adults(End of Life)Bill),容許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獲醫生判斷存活可能不足半年、沒有神志不清的18歲或以上成年絕症、末期疾病患者,可選擇由別人協助合法結束生命。
申請人須有兩份相隔至少7天的評估報告,獲兩名獨立醫生證明合資格尋求輔助死亡並未受迫害,且有見證人證明申請人有明確尋死意願。精神科醫生、社工及資深律師組成的專家小組將通過向涉事醫生及申請人取得相關證明並審視個案。一旦批准,會給予申請人14天思考期(若申請人可能於1個月內壽終,會縮減為48小時),另不強制由醫療人員執行。
政府估計法案實施首年會有164宗至647宗輔助死亡,第10年或增到1042宗至4559宗。按現行法例,在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協助自殺最高可判囚14年。
支持者稱保尊嚴 反對者憂被濫用
法案一直引起爭議。支持者認為絕症病人有權選擇有尊嚴地死亡,而且富人可轉往瑞士等外國尋求安樂死,但窮人不能,屬不平等現象。反對者擔心法律會被濫用,迫使長者、殘疾人士、有社會或家庭壓力人士過早了結生命,主張加強保障這些弱勢人士。
聖公會倫敦主教穆拉莉認為,政府向末期患者提供更多紓緩治療(或稱寧養服務)的資助更重要。(衛報/BBC/彭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