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無安全管理罪成 工人墮斃罰款兩萬
【明報專訊】52歲工人2023年在觀塘居屋安秀苑地盤清理建築廢料時,疑失足墮樓亡,總承建商「瑞安承建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兩罪,觀塘裁判法院昨日裁定一罪罪脫,另一項涉及無實施安全管理的控罪成立,罰款2.1萬元。事主遺孀聞判痛哭,在庭外斥瑞安「有少少良知你都認罪啦」,稱事主死不瞑目。工權會代表考慮要求勞工處上訴。
被告瑞安承建有限公司早前否認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罪和一項「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罪。
控方昨在審訊稱,事主朱二森2023年3月21日在地盤大廈16樓做圍封工作,又到15樓清理建築廢料,其後被發現倒楔@樓平台,送院不治。控方稱,管工沒向事主提供安全帶,令他有可能從16樓一條闊29厘米的施工縫墮下。辯方審訊時則主張,地盤16樓的施工縫只有29厘米闊,事主不可能跌入縫隙。
另控「未防墮」罪脫 官:未證施工縫風險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決時表示,控方專家證人認為闊29厘米的施工縫足以讓事主墮下,卻在盤問下動搖,他疑在家中做模擬量度測試,其結論缺乏科學根據,且控方專家證人本非註冊安全主任,法庭認為其證供不可靠。
葉官續稱,相反,辯方專家證人為安全主任,道出香港法例沒釐定孔洞何時構成墮下風險,同參考美國資料,孔洞最少闊30厘米才須設特定安全措施,加上本案施工縫有兩層花鐵,令其實際闊度或少於29厘米。葉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施工縫足以讓事主墮下,被告涉及的首罪罪脫。
指瑞安無特設訓練規則 缺安全考核
同時葉官指出,事主高處清理廢料工作並非低風險,瑞安沒就清理建築和生活廢料的工作,向工人提供特定訓練和安全規則,又沒在員工完成其他安全訓練後考核員工,裁定公司「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罪成。
工權會擬促勞處上訴 遺孀疑目擊者無作供
辯方求情表示,事主的不幸令「每個人都好難過」,但意外與罪成的控罪無關,冀法官寬大處理。葉官拒絕接納辯方說法,判處瑞安罰款2.1萬元,須在7月28日或之前繳交。
陪事主遺孀到庭旁聽的工業傷亡權益會代表於散庭後稱,考慮要求勞工處上訴。事主遺孀質疑目擊事件的工人沒被傳召作供,對事主不公平。她指意外影響全家命運,以往全家能一起吃飯和遠足,現時卻寢食難安、家不成家。她又說兩名孩子仍在求學,對生活感徬徨,公司曾派員慰問及提供少許恩恤金,之後無人再關心他們。
【案件編號:KTS 208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