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袍憶新紮警司非禮:斟茶時由手背掃落肘
【明報專訊】去年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在酒吧觸碰女同袍大腿內側及胸部,又涉三度在警署襲擊對方,被控一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事主供稱,她替被告斟茶時突遭對方輕掃右手,「好核突」,令她感到冒犯及愕然。另外,辯方質疑事主舉報時誇大酒吧發生的事;事主明言「完全唔同意」,哽咽道現在仍清晰記得遭被告觸碰的感覺,自己講出事實,「對得住天地良心」。
事主X前天(9日)供述去年5月在酒吧遭被告陳建愉(42歲,已停職)觸碰大腿內側及胸部一事,以及同年8月被對方用手掃臉的事,昨日她繼續以視像形式供述另外兩次事件,並接受辯方盤問。
X供稱,去年8至9月,她如常在早餐會替長官斟茶,為被告斟茶期間,被告突然用手輕掃她的右手,由手背「一路掃落」手肘,過程約一兩秒。X形容,跟被告有「肌膚之親」的一刻「好核突」,她感到非常冒犯及愕然,被觸碰後立即離開現場,同日她向同事Y講述事件(見另稿)。
開會前險被摸臉 感「制止唔到」
X續說,同年11月7日下午,她跟官階為總警司的區指揮官一同出席會議前,被告步出辦公室,「笑住咁走過薄v,又舉起手「隊到埋薄v,接近其右邊臉頰。X說,當時意識到被告「又想摸我」,遂說「走開啊,DC(區指揮官)褽礡v,被告聞言後離開。X哽咽道,當日事發後她非常不開心,覺得「完全制止唔到佢」,最終同年11月13日向警隊「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舉報。
曾問被告剪髮買咖啡 否認友好
就被告和X的關係,辯方指出,X曾在涉案時段發信息問被告「有冇剪髮」、又提及「做乜唔返工,買魕@啡畀你」等。X解釋,被告曾茼o尋找可到警署理髮室剪髮的時間,因此才詢問對方有否剪髮,否認該番言論屬朋友之間的對話。至於買咖啡的信息,X稱被告每天下午都要她買咖啡,所以即使被告有否上班,也會替他買。X補充,若她不替被告買,就會被對方「沒完沒了」地煩擾,又說被告從沒繳付咖啡費用。
辯方另就酒吧案情向X提出,被告在酒吧只曾拍過X大腿近膝頭的位置;X不同意。辯方再指,被告當日有和X搭膊頭,但他的手沒垂下至接近X胸部的位置,亦沒接觸X的胸;X強調「有」。辯方再指,被告即使碰到X的胸,也只是意外;X不同意。至於被告被指觸碰X面部及手部的事,X同意被告當時「細力」地觸碰她。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 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