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聘地產經紀揀客 無奈躲不過職業租霸
【明報專訊】有安省業主稱租客問題多多,歸咎房產經紀未盡責協助尋找「好租客」。他指稱租務合約內容與房產經紀的口頭承諾不符,呼籲業內進行改革。
扎拉瓦(Sanaulhaq Zarawar)的租客不僅拒絕支付租金,也不願搬走。這正是他當初聘請房產經紀,為他位於安省韋比一處四房出租物業尋找「好租客」時,極力想要避免的情境。這處物業是他與多位家庭成員共同投資的。
他說:「不然我為什麼要付錢給房產經紀?不就是為了確保我能找到好租客,並且他們會負責篩選和背景調查嗎?」
這位租客於2023年搬進來,但扎拉瓦表示,幾個月後,租客便停止支付租金。扎拉瓦仔細查看了申請資料,並開始親自聯繫推薦人。
這名租客也有自己的經紀代表,他似乎提供了虛假文件,列出的僱主從未接聽電話,並謊稱有第二位申請人會共同支付租金。
扎拉瓦表示,事後才發現與房產經紀的合約中並未包含租客篩選服務。「經紀向我保證會進行背景調查。我信任了兩位房產經紀,這是一個大錯誤。」
他表示,這位租客現在積欠近4萬元租金和未支付的公用事業費用。
在加拿大許多大城市,許多小業主會聘請房產經紀,認為他們會幫助自己為出租物業找到好租客。但標準合約中實際上並不保證包含租客篩選服務,而且經紀也沒有義務提供這項服務,儘管他們可能會口頭承諾。
多倫多律師助理迪利西(Bita Di Lisi)說:「如果業主希望房產經紀負有法律義務進行租客篩選和背景調查,那麼他們需要要求將此條款加入合約中。口頭承諾不具法律約束力。」
在安省,業主可以向安省地產委員會(RECO)投訴房產經紀。
自加拿大廣播公司去年12月首次聯繫以來,RECO表示「經紀與業主之間的標準表格可能存在混淆」,並表示今年已開始就此問題與經紀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