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殃及鄰居 精神病六旬漢認誤殺
【明報專訊】沙田新田圍h3年前發生縱火案。患精神分裂症的無業男子疑因妻兒離家,誘發輕生念頭,另因為不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致情緒低落,在單位放火企圖自殺。火勢波及同層鄰居,包括一對x孫被困,孫子送院搶救後不治。被告昨在高院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心理及感化報告。
妻兒離家 誘發輕生念頭
案情指被告馮進貴(現60歲)原本和妻兒居於新田圍h豐圍樓一單位,自從家人遷出,被告在單位獨居多年。蕭姓事主(案發時28歲)則與父親、xx同住,居於被告對面的單位。
事發於2022年4月24日凌晨近2時,有鄰居聞到燒焦味,發現被告單位門口和客廳起火。鄰居開門逃生,發現濃煙充斥走廊,隨即持消防喉救火,被告行近並站在一旁。其後警員及消防員到場,鄰居指認被告縱火。被告警誡下承認因心情不佳,在單位H上燃燒雜物。政府化驗師認為有人蓄意縱火,但在單位找不到易燃液體。
火警期間近400人疏散,蕭姓事主和xx一度被困單位露台,事主曾致電姨母求助。消防員將兩x孫救出,兩人送院前已無心跳。事主先後送入急症室及深切治療部,至4月28日不治,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導致腦部和心臟缺氧。
案情提到,被告自2001年患上人格萎謝(personality deterioration),另於2006年嘗試觸電自殺,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及抑鬱症狀。綜合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妻兒離開加劇被告的輕生念頭,另在事發兩個月前,他收到房署及房委會信件,擔心單位被收走。此外,他不懂得使用「安心出行」及銀行應用程式,亦不了解疫苗通行證,感心煩意亂和情緒低落。醫生認為被告無殺人意圖,只想燃燒物品企圖自殺。
【案件編號:HCCC 3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