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控:第四被告製炸彈遙控 「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續在高院結案陳辭。控方指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角色重要,負責製造爆炸品遙控器,警方在他住所、公司搜出遙控器裝置,他「一路作供一路說謊」,嘗試掩飾自己發送與爆炸品案的信息,並將責任推卸他人,不斷更改證供,「轉到大家都可能有灠g惘」。控方稱,張曾以已離世的女友抗辯,因他知道自己或遭聯繫上重要證據。
逼簽記事冊 前稱警車後稱醫院公司
據控辯雙方不爭議的事實,本案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及3月8日將軍澳祭壇3次事件。第四被告張家俊審訊中有作供,他稱3月7日被捕時遭警員拳打胸口、踩左膝、強迫簽署記事冊,又要他解鎖由「Rachel」及「大隻仔」使用的電子儀器。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昨日續陳辭,指張家俊的證供有分歧,例如聲稱在警車強迫簽記事冊,盤問下又說曾在醫院和公司簽署。
張被捕後有機會見律師,但他卻無就傷勢要求立即就醫,控方稱張承認7日早上曾在廁所跌倒,而警員亦指上門拘捕張時感覺門後有人大力頂荂A警方需爆門入內,張傷勢可有不同成因,「最重要係警方冇對佢作出任何武力行為」。另一方面,記事冊提到張稱「唔關我事,我冇份整炸彈」,屬開脫說法,若警員要誣衊張,不會這樣記錄。當被問及Rachel是何人,張先稱是公司員工,惟控方質疑既然如此不會不知對方姓名,張又說她是合約形式受僱。
否認Tg帳戶 後稱遺忘涉離世女友記憶
Telegram(Tg)用戶「Alpha Force」於2020年1月3日曾與他人談及買機票前往台灣事宜,控方直指Alpha Force就是張家俊,張在庭上一度斬釘截鐵否認;當控方展示其出入境紀錄,張仍維持說法,但隔了一個周末後改稱因該部分記憶與離世女友有關,因此選擇遺忘。控方指張改變證供,目的是掩飾自己為Alpha Force,是「活生生的例子」證明他撒謊,該用戶曾稱「我們想用flash powder(閃光粉)作為雷管」、問「硫磺可否用鎂取代」等。
控:第八被告行為超乎預備 圖製炸藥
就案中唯一無被控告《反恐條例》控罪的第八被告周皓文,控方稱警方在他家中搜出鋁粉、氧粉、聚氨酯樹脂等爆炸品原材料和3D打印機,周警誡下稱「我趯g有睇過整炸彈儭禤ヾA但我冇整過同放過」。控方指周作出超乎預備的行為,企圖製造炸藥。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