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予鄭月秋百二萬置業 法官判定屬貸款非饋贈
【明報專訊】一位本地富商在與華人歌唱老師鄭月秋姊妹展開一段交往往,向姊妹兩人各支付一筆錢,助她們置業。富商期後因病去世,其遺產執行人指當日給鄭月秋的120萬元是需償還的貸款,但鄭月秋指是對方的「贈予」,不需償還,事情鬧上法庭。
雖然鄭月秋一方有證人說當日聽到富商有說過這是給鄭月秋的禮物,但法官認為證人的說法和鄭月秋的說法均有問題,故判遺產執行方勝訴。
比爾(Bill Humphries)是一名富商,名下有一家名為Radlett Holdings Inc.的公司。他在妻子去世後,結識了華人女子鄭詹妮(音譯:Jenny Zheng)並發展出戀情。
富商先與鄭月秋姊發展戀情
當時鄭詹妮剛剛離婚而且手頭拮据,比爾於是以Radlett公司的名義,提供了110萬加元的無息貸款,再由鄭詹妮向銀行申請100萬元的按揭,購入一處售價213.8萬元的房產。
雙方當時說好,Radlett公司獲得該物業50%的權益,而業主就只寫鄭詹妮一個人的名字。鄭詹妮只需償還100萬元的貸款,房貸無需支付任何貸款的利息,但如果該房產出售,Radlett公司可獲得一半的凈收益。
比爾每月都提供資金幫助鄭詹妮償還按揭,並支付她的法律費用,直到他後來病倒為止。
姊妹同獲富商資助購買物業
通過鄭詹妮,比爾又認識了她的妹妹鄭月秋(音譯:Yueqiu Zheng)。鄭月秋教授兒童音樂,經營一所音樂學校並不時舉辦音樂會,而比爾非常熱愛音樂、藝術和教育,共同的愛好令他與鄭月秋成為了朋友。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鄭月秋的音樂學校陷入困境,她無力支付工作室的租金。
她租住的地方又因業主售樓而要被迫遷出。她曾購買樓花,卻因開發商破產而損失17萬元定金。
看到鄭月秋身處困境,比爾又通過Radlett公司提供了120萬加元,助她購買一套價值200萬加元的物業,可同時作為住所和教學錄音工作室。該物業登記的屋主也是只有一人,即鄭月秋本人。
比爾把這一安排告知自己的律師格里菲斯(Mary Griffith),請她依照之前與鄭詹妮同樣的安排草擬一份協議。不幸的是,在提供資金並與律師通話後不久,比爾被確診為胰腺癌晚期,他在一個月內便失去溝通能力,之後不久便去世。
Radlett公司與比爾的遺產接管人向鄭月秋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告,比爾的遺產包括有鄭月秋物業的60%權益;如果鄭月秋想擁有全部業權,就得歸還120萬加元貸款。
但鄭月秋辯稱,這筆款項是死者無償贈與她的。
法官受理此案後,認為裁決依據的法律條款是,「當物業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但此人並沒有為該物業支付任何款項時,就會產生『結果信托』(Resulting Trust)的局面,即此人有義務將物業歸還給原始出資人。」
要想推翻這一假設,鄭月秋需要向法庭證明,那筆120萬元是比爾的無償贈與,他打算永久放棄該物業的業權,無意保留最終處置權,此外還要證明,雙方都知道並同意該筆款項無需償還,否則僅憑受款人聲稱這是贈與遠遠不夠。
鄭月秋堅持認為,自己的處境與姐姐鄭詹妮不同,在比爾想資助她買樓時,她就已經明確告訴對方,她無力償還這筆錢。比爾也向她保證,此舉不僅是為她,也是為了學校能生存下去。鄭月秋還聲稱,比爾多次提到常做捐贈。
在2020年10月13日,鄭月秋拿到比爾親手交給她的120萬元支票時,還特地問比爾是否確認她無需償還這筆錢,他說「不用還,這是禮物」。她否認比爾曾表示有意擁有該物業的一部分。
這一說法得到當時在場人士丹尼斯(Denis)的證實。該證人稱,聽到比爾說「這是給學校的」,「我送你一個大禮物」。
而格里菲斯律師則聲稱,當時接到比爾的電話時,對方是用解釋的語氣向她說,「我又做了一次,為某人買房提供資金,就像對鄭詹妮一樣,希望你來處理。」
律師及會計師咸稱富商沒說禮物
律師表示,她不確定比爾是否用了「貸款」這個詞,但肯定他沒說這是「禮物」。
她由此認定這應與上次是同樣性質的交易。但還沒等雙方來得及確認交易細節,比爾已經失去溝通能力直至死亡。
比爾的會計師約翰斯頓也作供稱,他發現那筆120萬元的支出後,致電比爾詢問原因,比爾說是給鄭月秋的,他希望公平對待兩姐妹,為此已聯絡律師,會像處理鄭詹妮那次般。他從未說這是送給鄭月秋的禮物。
法官認定,證人丹尼斯「不是一個坦率或可信的證人,不採信他的證詞。」鄭月秋同樣有迴避問題的表現,在被問及比爾是如何描述他提供資金的行為時,她的回答非常模糊。
當被問及雙方是否討論過還款問題時,法官發現「她竟然僅僅根據比爾在她支付首付款之前的模糊評論,就與賣方簽署了一份200萬元的購房協議,並支付了首付款——這顯然有悖常理。我認定她關於與比爾交易的證詞不可信。」
最後法官裁定,同意原告Radlett公司對鄭月秋名下那處物業擁有60%的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