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納不能勃起說法 男病人醫院非禮女學護罪成
【明報專訊】一名男病人前年在瑪嘉烈醫院趁女學護為他插尿喉時,摸對方的胸部及背部,早前被控一項非禮罪名,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接納控方證人證供,指被告必然有意圖猥褻,亦不接納被告自辯稱其腎功能差、不能勃起的說法,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下令將他還押,至8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王顯平(案發時54歲),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在瑪嘉烈醫院E座一病房的病H猥褻侵犯X。案情指X當時為被告插尿喉,其間王稱感到痛楚,並用左手捉住X的右上臂,以及掃X的背部數秒,X隨即警告被告停止行為。王及後用手摸X的右胸,更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X遂離開病房並將此事告知病房主管蔡雪飛。
對於辯方稱X作供指為被告插尿喉時,被告曾經勃起,但X卻沒有向蔡告知此事,質疑X證供不可靠;王官在裁決時引述X的證供稱,X在學校上課時曾接觸過類似情G,了解在插尿喉時,部分病人可能會出現生理反應,王官認為X沒有告知病房主管被告勃起一事,並不影響X的證供,接納其供辭。
官指被告必然有意圖猥褻
王官又稱,對於X作供時表示自己事發後有哭,並非心態平和,然而病房主管卻指X當時未有哭泣,認為X心態平和,王官認為兩者並沒有矛盾,或是因為病房主管當時未有察覺X的情緒所致。
王官又引述病房經理的供辭,稱X曾向其投訴被摸胸,認為控方證人證供互相支持。王官同時不接納被告自辯稱其腎功能差、不能勃起的說法,指被告必然有摸X的胸部、必然有意圖猥褻,而且X不會同意其行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 36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