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癌翁認套丁獲利 囚10月緩刑3年

[2025.08.16] 發表
被告梁錦益 (右)判刑後,在親友陪同下步履蹣跚地步出法院。(房伊媚攝)

【明報專訊】74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涉以10萬元出售「丁權」予發展商,以供發展商建屋圖利。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稱,被告確診第四期肺癌。裁判官覃有方稱,控罪背景嚴重,被告利用歷史遺留的權利來獲利,對社會及其他人不公平,惟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G,法庭決定以人道立場處理本案。覃官判被告監禁10個月,緩刑3年。

被告為梁錦益(74歲,退休人士)。辯方引述醫生發出的信件稱,被告確診第四期肺癌。辯方求情稱,考慮到被告招認、主動與廉署合作、被告年齡及身體狀G、他在案件中的參與程度、被告的獲益、案件有拖延,認為本案涉及特殊因素,希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緩刑。

官:以人道立場處理盼珍惜

覃官說:「冇得再犯豲漶H」辯方說:「冇錯。」覃官稱,控罪相當嚴重,法庭須判處具阻嚇的刑罰,令公眾知道該犯罪行為是錯誤的。覃官續稱,其他被告都被判監,本案被告被判監亦是合理及有必要,但同時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G、被告與控方合作、案件有拖延,決定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兩個月後,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緩刑3年。覃官最後對被告說:「今次以人道立場處理,希望你珍惜呢個機會啦。」

案情指梁錦益於20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地政總署其後向他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後來接獲貪污投訴,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梁,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發展商賺取逾10億元,而梁申請興建的丁屋於2015年售出。

【案件編號:TMCC 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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