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通報虐兒 分「嚴重」「其他」雙軌 「嚴重」列強制「其他」循舊法 校長:好像更複雜
【明報專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1月生效,屆時教育、社福和醫衛界等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教育局昨更新「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提出兩類通報要求。教師、駐校社工等如察覺有兒童可能受虐時,若判斷該兒童正遭「嚴重虐待」須「強制舉報」,其他懷疑個案則循舊有做法通報。有幼稚園校長認為,新安排要求教師分兩條隊舉報或通報,「好像更加複雜了(處理流程)」。
「嚴重」涵蓋骨折心理創傷性侵
教育局昨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更新識別及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流程及注意事項,取代2020年方案以切合新法例。新做法要求學校人員參考《強制舉報者指南》,先行判斷懷疑受虐兒童是否「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即骨折、燒傷等身體傷害,精神錯亂、長期的心理創傷等心理傷害及性侵犯等,再決定須否強制舉報(見圖)。
倘屬「嚴重虐待」個案,學校人員在緊急情G下須盡快致電999緊急舉報,非緊急則須聯絡警署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按指定方式完成舉報。教育局另要求學校制定校本機制及流程,協助學校人員就懷疑嚴重虐兒個案舉報及跟進,任何人亦不得故意阻礙舉報或披露舉報者身分。
須定校本跟進機制 校長:或慌張盼簡化
倘屬「其他懷疑虐待個案」,學校人員則須依循2020年做法一般通報及處理。首名接觸懷疑受虐學生的人員須即時通知校長,切勿隱瞞事件或延誤通報;而學校亦應立即啟動校本應急機制/危機處理小組,並委派駐校社工等初步了解學生情G,過程中應避免學生重複描述被虐事件。
幼稚園校長關淑玲表示,虐兒非普遍現象,教職員或每隔一兩年始遇一次,一旦發現難免慌張,加上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分秒必爭,「時間逼荍A做決定,很難再以冷靜的頭腦分析整件事」,盼教育局能再簡化流程。她說,教職員在跟進、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上「當然責無旁貸」,當新例將責任放諸教師身上,「為保障自己,當有猶豫是否需舉報時,可能會傾向舉報」。
團體稱心理虐待難斷嚴重否 倡模擬練習
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曾迦慧表示,心理虐待屬最難判斷「嚴重虐待」的類別,舉例部分父母每天將「你做什麼都不行」、「生膜e燒好過生你」等言語掛在嘴邊,或只是沿襲華人家庭模式,惟「(對部分孩童的)心理角度可以很嚴重」。她認為,教師、社工在判斷上感疑慮亦屬人之常情,建議教育局給予前線更多支援,包括提供模擬練習,助判斷嚴重個案及熟悉舉報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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